2008年7月6日,消费者李先生通过12315向天津市工商局申诉,反映其在开发区购买的“和其正”凉茶中喝出棉花状异物,要求解决。
接到消费者申诉后,工商开发分局非常重视,向消费者和销售商店进行了询问。并于7月7日向“和其正”凉茶的消费热线0595-87325577致电,希望生产者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和其正”凉茶消费热线的接线员陈小姐答复,因本案的“和其正”凉茶是福建达利集团的分厂济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会让该公司与工商局联系。第二天,工商开发分局未接到济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的任何电话。因投诉标的为食品,又正值此类商品的消费旺季,本着为消费者和生产者负责的态度,工商开发分局高度重视此申诉,7月8日再次致电“和其正”凉茶消费热线0595-87325577,得到的答复是会让济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尽快联系。7月10日,再未得到回复的情况下,工商开发分局再次催促“和其正”凉茶消费热线。7月14日,工商开发分局仍然未得到福建达利集团或济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的任何回复,并先后两次致电“和其正”凉茶消费热线,要求其立即派人负责处理此事。但至工商开发分局公布此消息为止,一直未得到来自“和其正”凉茶的任何反馈。
食品安全事关民生,但“和其正”凉茶的生产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过程中表现的消极态度,让人审视其对产品信誉和消费者权益的漠视。工商开发分局将进一步对本案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