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用人单位: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及全市统一经办操作要求,兹订于2008年7月1日,开发区工伤保险与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实行并网,现行的工伤保险经办模式及经办表格
将按全市的统一规定执行,因为时间紧,特通知用人单位做好以下调整。
1、开发区分中心仍保留工伤保险网上备案,网上备案成功后用人单位手工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表号:津社保工支字1号),背面为工伤职工基本情况。加盖公章、法人章到分中心发放部办理正式备案手续。
2、用人单位于30日内到所属区劳动行政部门做工伤认定,劳动部门出具《工伤认定书》后,用人单位经办人填写《工伤职工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携带相关材料到分中心发放部办理。具体材料参阅工伤保险经办程序。
3、用人单位申报工伤待遇所用表格请在网上下载。
4、工伤经办程序如有调整,以新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开发区社保分中心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