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
 
关于申报药费的通知

开发区参保单位及职工:

根据《关于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津开发[2008]62号),开发区医疗保险于200871与天津市医疗保险进行统一经办。2008630以前的药费,在职职工应于2008730以前报送至开发区社保分中心,离退休职工应于2008815以前报送至开发区社保分中心, 请尚未完成报送的单位及职工抓紧报送。另外,2007年药费退票报送时间截止至2008815日,请各参保单位及时办理。

 

               社保开发区分中心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版权所有:天津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

维护:易泰达科技有限公司 Email:e_teda@ted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