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税务所所辖各企业:
为了确保按时完成各月份的“四小票”协查工作,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 对涉及到的企业,按照表中对应的票号,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应的复印件(A4纸),同时加盖企业公章,对复印件不清楚的,企业可在复印件相应处按照原件内容进行手写。
2、 企业应将相关票的原件信息与税务机关下发的电子信息进行核对,对核对不符的内容,要按照原件内容对电子信息进行修改,修改处要用不同颜色进行标注。
3、 复印件于8月12日前交给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员,修改过后的电子信息应发至kfgs_yuchunyue@126.com。
4、 第二税务所以后每月的“四小票”协查工作将继续按照上述办法进行,税收管理员将不再通知企业,希望企业在每月5日左右在国税局的网上查看相关协查信息,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交至管理员,同时将修改过后的电子信息应发至kfgs_yuchunyue@126.com。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