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减免税申报审批程序

一、增值税减免税

(一)申报增值税免税或低税率的,应在业务发生前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一份,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2、书面申请一份,简要介绍企业情况,并说明所需减免税货物及其构成,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活,加盖企业公章。

(二)饲料生产企业的免税审批手续

1、原有的饲料生产企业及新办的饲料生产企业,应凭省级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及饲料工业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后,由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

2、凡生产符合饲料注释范围内产品的企业,必须向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由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享受免税政策。

3、饲料生产业企业在免税期间产品发生变化,不符合免税条件时,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动恢复纳税。

4、现有的饲料生产企业及新办的饲料生产企业,将符合免税饲料范围的全部产品向天津市技术监督局所属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出的检验申请,由天津市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抽样检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2号增1号)。

5、天津市饲料工业办公室(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08号,根据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及饲料行业管理的要求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6、生产企业持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和天津市饲料工业办公室的审核意见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免税申请,并填报饲料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审批表。

7、各区、县国税局要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经办人员要深入到企业,对上报的资料与企业申报免税的饲料产品进行对照审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办理免税。经办人员审查后,税政科、区(县)局分别签署意见,报市局审批。(对外商投资企业需报涉外处审批)

二、企业所得税减免 

申报企业所得税减免应在年度终了后,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确实盈利且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有利润时,提供以下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减免所得税申请表(税政科受取)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书面申请一份,详细介绍企业概况、经营范围及生产工艺,申请获利年度时间,并加盖公章。

三、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退税

已按全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在年度终了后提供以下资料:

1、市外经贸委确认的产品出口或先进技术企业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当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查帐报告原件

3、退税申请表一式四份

4、书面申请一份

5、企业所得税入库的纳税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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