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有关外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外国企业向我国境内企业转让技术取得收入减免营业税的管理,按照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下发的关于《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向我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取消行政审批后续管理办法》(津地税外〔2006〕4号)的规定,我局将开展外国企业向我国境内企业转让技术合同备案情况的自查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 从2004年1月1日以来签定的外国企业向我国境内企业转让技术合同,认真按要求填列《技术转让免税情况自查表》(表见附件)。
二、自查表和汇总表的下载路径:网址:tax.teda.gov.cn?办税服务中心?报表下载?税源调查。
三、请于2008年5月19、20日用u盘电子形式和纸介值各一份报送我局管理二所。
四、我局将于2008年5月20日开始开展专项检查,对查处的问题将按《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联系电话:25201084 25202544
天津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2008.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