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网
字体大小
关于2008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泰达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08-9-2

开发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办法》(津劳局[2006]132号)和《关于开展2008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津劳社办发[2008]151号)规定,2008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已于2008年7月25日开始,至2008年10月10日审查结束。开发区全区(含开发区东区、西区、西青微电子区、武清逸仙园、汉沽化工区)各类用人单位均须参加2008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开发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含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各类分支机构等。

二、时间、方式

(一)时间

2008年7月25日-2008年10月10日。

(二)方式

1.本次书面审查采取网上审查方式进行,用人单位通过网络下载填写《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和《企业劳动关系登记表》(见附件一、二)。

2.本年度书面审查工作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和劳动保障部门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书面审查将对用人单位进行分类审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抽查企业、开发区劳动人事局抽查企业、一般参检企业。

三类企业检查方式如下:

(1)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抽查的企业(名单见附件三),依照市局有关安排进行本次书面审查。

(2)由开发区劳动人事局抽查的企业(名单见附件四),除下载和填写《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和《企业劳动关系登记表》外,还需报送全体职工花名册,规章制度,全体职工2008年6月、7月考勤记录,全体职工2008年6月、7月工资明细,2008年1月至8月保险申报月结算表。

(3)一般参检企业填写报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和《企业劳动关系登记表》。

3.被劳动保障、总工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四部门命名的A级以上(含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无需参检。9月11日至10月10日期间,携带评优证书,到劳动人事局进行登记即可。

三、审查内容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通过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依法对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1.劳动合同、协议订立情况;

2.执行工资支付规定情况;

3.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4.职业技能培训情况。

5.是否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

6.实行特殊工时是否审批;

7.是否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8.是否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9.是否建立劳动规章制度;

10.是否成立工会组织。

11.其他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情况。

四、书面审查程序

1.下载表格

7月25日至8月15日,用人单位下载本通知附件中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和《企业劳动关系登记表》,依法进行自查整改,如实填写表格。表格填写方法,请参照《2008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见附件五)。

2.报送表格,网上审查

8月16日至9月10日,用人单位将填写完毕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和《企业劳动关系登记表》发送至ldjch@teda.gov.cn,由劳动人事局进行网上审查。对于经审查没有问题的,劳动人事局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通知企业按要求报送材料;对于存在填写技术性问题的,劳动人事局将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说明如何进行修改;对于经审查存在违法情形的,劳动人事局将以电话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材料,进一步核实企业劳动用工情况;对于确实存在违法情形的企业,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打印表格,加盖书面审查专用章

9月11日至10月10日,通过网上审查的企业,打印《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和《企业劳动关系登记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依照本通知要求,到劳动人事局劳动争议仲裁科(地址:开发区第二大街九号,总公司大楼B座四楼)加盖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专用章,并留存备查。

 

 

 

天津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附件二: 《企业劳动关系登记表》

附件三: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抽查企业名单

附件四: 开发区劳动人事局抽查企业名单

附件五: 《2008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