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商分局:
为做好2008年新申请认定和到期延续认定著名商标的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天津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第108令)规定的条件、手续和程序开展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08年新申请认定的著名商标和1999年认定的需第三次延续认定的著名商标(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要求
本通知下发后,请各分局立即组织有关企业申报,分局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30日。本年度集中进行申请认定公告时间定为10月份。
三、申报材料要求及审查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的要求和分局受理要求按照《天津市著名商标申报须知》、《天津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排序参考目录》执行(见附件)。
(二)《天津市著名商标申报须知》、《天津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排序参考目录》、《天津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书》及《天津市著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书》已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网站(网址www.tjhd.net)公布,各分局指导申报企业下载并按要求填报。
(三)对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申请认定的条件进行审核,特别是对注册时间不够年限的要严格把关。
(四)企业填写认定商品时,一是要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准的范围及核准的商品(服务)名称填写。二是填写申请认定的商品(服务)必须是已生产经营的主要商品和服务项目。
(五)三年的广告费用要逐年据实填写。对企业宣传标准的掌握,一般情况下,最近一个年度广告费用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近三个年度广告费累计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时,要对票据的真实、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核。对有异议的票据要与原件进行核实。
(六)有商标使用许可的商标,所附的材料中要附许可合同和被许可人的财务报表,并将经营额、广告费等有关数据统一并入商标注册人名下。
(七)著名商标申请书中利税一栏,填写时利润和税收要分开填写。
(八)分局受理的著名商标认定和延续认定申请,审查意见要以分局名义作出并加盖分局公章。对申请延续认定著名商标材料,分局在签署审查意见后要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市局。
(九)未申请延续认定的企业,由商标注册人出具书面说明材料。
附件:
1.1999年认定的需第三次延续认定的著名商标名单
2.天津市著名商标申报须知
3.天津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排序参考目录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