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给热力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困难,保障我区热力生产及供应,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对我区热力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蒸汽价格
工业生产、商业、办公用蒸汽销售价格由每吨130元调整为170元(压力为0.8Mpa的饱和蒸汽)。
二、 非居民采暖价格
1、 按面积收费
由供热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92元/月调整为9.35元/月。
2、 计量收费
自2008-2009采暖季起,我区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非居民采暖用户应实行两部制热价。供热价格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热价标准由16元/KW•月调整为21元/KW•月(按照用户的换热器容量征收);计量热价标准由每吉焦46元调整为60元(按照用户热表计量热量征收)。
用户热费具体计算公式为:
用户热费 = 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 基本热价×换热器容量+计量热价×用热量
2008-2009采暖期因各种原因确无法执行二部制热价的非居民热计量用户,计量热价暂按每吉焦85.50元的标准执行。
用户热费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用户热费 = 计量热价×用热量
三、 居民用户的月采暖价格按天津市标准执行。
泰达津联热电公司、泰达热电公司等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努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认真做好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搞好服务,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天津开发区物价局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