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纳税人: 根据国税发[2005]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规范纳税行为,经我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8月1日起,开发区地方税务局所属纳税人(个体除外)均应于每月(1日至月底前)在网上报税系统中申报上月电子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逾期未申报者,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第七十条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2008年7月10日
各纳税人:
根据国税发[2005]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规范纳税行为,经我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8月1日起,开发区地方税务局所属纳税人(个体除外)均应于每月(1日至月底前)在网上报税系统中申报上月电子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逾期未申报者,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第七十条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200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