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08年上半年,开发区安监局共对14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行政罚款,包括5家事故单位和9家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单位,罚金共计人民币40.5万元。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天津市东华钢铁加工有限公司一人重伤事故。2008年1月21日上午9时许,天津东华钢铁加工有限公司员工姚某在公司大纵剪车间为剪切机换刀时,左手卷入刀具,造成其左手及腕截断。
(二)天津英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一人重伤事故。2008年3月4日上午10时40分左右,该公司员工杨某在公司出荷系卸货区工作时,被接货车撞到右腿,造成右腿腓骨骨折。
(三)天津不二蛋白有限公司一人重伤事故。2008年4月7日13时左右,该公司雇佣的劳务派遣员工王某在从事卸货工作过程中,从货车上摔下,造成左肱骨髁间骨折。
(四)天津育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一人重伤事故。2008年5月15日13时45分左右,该公司员工王某在该公司成型车间操作HP成型机时,被运转的机器轧伤右手,导致其右手从手腕处截肢。
(五)天津哈娜好医材有限公司一人死亡事故。2008年5月23日,天津哈娜好医材有限公司电工张国梁在该公司低压配电受总柜工作中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以上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缺失或不完善,员工未掌握安全操作方法。
(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安全培训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员工没有接受岗位安全教育。
(三)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得到落实,安全管理混乱。
另外,2008年5月13日,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微电子工业区的建筑工地发生一起三人死亡、一人重伤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天津市安监局直接处理。
二、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立案处罚的单位
(一)天津美亚化工有限公司。
(二)天津六合镁制品有限公司。
(三)天津宝星电子有限公司。
(四)天津彼恩特通信有限公司。
(五)天津可立新电子有限公司。
(六)天津富士达电动车有限公司。
(七)天津华达服装有限公司。
(八)天津信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九)天津平和化工有限公司。
这些单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未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没有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作业现场或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经安监局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后,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
请各单位认真从上述单位的行政处罚中吸取教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各类事故隐患。下半年,我局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坚决从严执法。
特此通报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