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局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批准证书的初审

发布时间:2008-3-12

办事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344号)
2.《批转市经委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2〕51号)
3.《关于对危险化学品单位设立、变更、注销、行业年审有关问题的规定》(津经行管[2003]95号)
申报范围 在开发区工商登记注册,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达到或超过重大危险源标准的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所需材料

1. 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简介、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名称、日使量、日常储存量等情况、使用、储存场所周边情况以及与居民区、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等);
2.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审批表;(可到网站
www.tedasafety.org.cn的“下载中心”中下载)
3.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土地规划部门允许的证明文件/土地或厂房租赁协议或合同;
5. 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文件复印件/环保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文件;
6. 公安消防部门的设计审核意见/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7.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或MSDS);
8. 厂区平面图和重大危险源位置标识(需标注清楚横向及纵向具体尺寸及比例尺);
9. 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企业人数超过300人,还需提供企业内部安全专职机构及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10.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书;
12. 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批复/验收评价报告及批复/安全现状评价或专项评价;
13.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书;
14.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批文件/验收审批文件;
14.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书;(★涉及单位提交,可到网站
www.tedasafety.org.cn的“下载中心”中下载)
15.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书;(★涉及单位提交,可到网站
www.tedasafety.org.cn 的“下载中心”中下载)
16. 危化品培训证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安管员、作业人员)
1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如有使用压力容器,提交压力容器使用证)

注:● 上材料一式三份,一份报市安监局、一份报区安监局、一份企业自留备查;
● 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办事程序 1. 申请单位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文件、资料。
2.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到现场核查后,签署初审意见,并通知申请单位,完成初审工作。
3. 对初审合格的,由申请单位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天津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由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许可结果。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获得许可的单位核发《危险化学品使用批准证书》。
4. 初审不合格的,申请单位可在整改后重新申请。
办事时限 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全套合格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结束(现场审核、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初审时间中),并将初审意见通知申请单位。
 
办事须知 1. 初审不收费。
2.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办事时限为15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3. 申请单位在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批准证书》后,应持批准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4.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设有受理窗口,地址在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桥下, 咨询电话:24538615。
办事地点 天津开发区宏达街19号投资服务中心B区一楼开发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6号窗口
或直接到天津开发区宏达街19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4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
受理部门 天津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
                    星期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5:30
咨询电话:25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