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社区投入,服务新经济平台建设
社区科董佩远
经过20余年的发展,开发区取得的备受瞩目的成绩,新特别是滨海新区纳入国家重点发展战略,使开发区面临的特殊历史阶段以及形势日益复杂和严峻,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管委会高度统一认识,提出了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的战略构想,并将其作为我区今后三年乃至更长时期的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按照城市管理局要求,每个工作人员需提出文字性材料,根据自己工作,提出如下想法: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社区是整个社会当中最小的“细胞”,随着“小政府、大社会”理念的不断深入,政府各级组织、社区各类居民对社区的依赖程度都有所增加。为此在开发区构建和谐社会、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之时,财政支出同时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向社区倾斜,向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向困难基层、困难群众倾斜,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满足人们的公共产品需求,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沐公共财政阳光。
社区建设几年来,在社区经费的使用上一直严格按照2002年139号由原社发局池长贵局长签发的《关于社区专项经费使用的说明》中列支的费用标准。每年按照最低使用额度向财政局申报预算,财政也给予一定额度的增长率,但是通过几年的工作,随着社区管理覆盖领域的不断扩大、社区服务的不断深化、社区工作人员的不断增多以及社区活动中心的陆续落成,人员、管理区域的扩增速度远远高于财政拨款的增长速度。相比国内其他地区和市内其它区县几年来不断增长的投入而言也不再具备比较优势,相对于开发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言,在社区建设方面的投入还远远不够,特别07年以来各社区陆续建成的居民服务中心,其运营费、维护费用都使得看似充足的社区事业费出现不同程度的缺口。以07年为例,在日常工作经费控制较严格,社区工作人员补贴、保险按照开发区中等偏下水平核定的情况下,仍欠缴公共事业缴费8万元。
此外,随着社区作用的凸显和部管理重心下移,社区承担的工作任务逐渐增多,但“费随事转”的原则未能得到很好贯彻,社区在承担工作的同时,相应的工作经费较少,社区居委会普遍感到很多时候是在为相关部门做“义务工”。
为此,建议管委会可从以下四点考虑增加社区事业费的投入:
1、按照原上报的社发2006年161号《关于调整社区专项经费核算标准的请示》重新核定标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以满足我区社区建设保持高水平高速度发展的需要。
2、协调相关部门,免除用于居民活动室及办公场所应缴纳的相
关费用;或由财政直接拨款支付公共事业交费,不例入社区专项经
费支出。
3、建立基本社区事业经费逐年递增机制。财政投入随着社区规模发展而逐年递增机制。在开发区社区建设期,按照年增长率20%比例增加政府投入。在社区发展平稳期,按照年增长率5%比例加大政府投入。
4、社区事业经费的递增也可按照常驻人口规模的发展而逐年增加。按照常驻人口30元/人的比例逐年增加。在每一个财政年度预算时,由社区管理部门按照统计的数据上报财政部门,经统计部门核实后,列入该年度财政预算。
以下为各地关于社区经费投入的做法:
1、广东省在每个社区在财政补助10万元经费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3万元的补助资金,区(县)、镇(街道)也相应给予适当的补助。如龙湖区财政对每个社区再补助3万元;金平、潮阳区财政对每个社区再补助2万元。
2、杭州市在社区建设方面投入颇多。统计数据显示,近5年来,市区两级财政投入社区建设资金总数已超过6.7亿元,其中社区管理经费5.88亿元、社区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200万元、社区配套服务用房达标建设资金6000万元。另外,市地税局通过宣传进社区、服务进社区、政策进社区,支持再就业,扶持社区服务业发展等方面,共减免各类税费6000余万元。
3、安徽社区经费投入的做法:执行皖发[2007]6号《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文件要求,按照2500户以下社区每年补贴工作经费不低于2万元,2500户以上社区每年补贴工作经费不低于3万元的标准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