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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提升补贴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0-05-07 11:14 来源: 泰达政务服务平台 分享到:
  • 咨询问题:企业参保职工学历提升补贴-企业申报

    回复问题:1、一、事项概要

    天津市为稳定和扩大就业,鼓励提升学历及专业技能,对符合条件的在本市参保企业就业期间取得学历证书的给予提升补贴。

    1.对职工在职期间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给予每人1000元学历提升补贴;

    二、申请条件

    1.开发区参保用人单位(在塘沽社保分中心参保的原中心商务区企业在开发区申报,在开发区社保分中心参保的中新生态城和东疆港注册的企业需在注册地申报);

    2.申请人取得学历证书的,申请时在本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已满36个月;

    3.申报学历补贴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查有验证结果的方可申报;

    4.必须为在职期间取得的,且申请补贴时,职工应为在职状态;

    5.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续订变更、缴纳社会保险;

    6.自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由用人单位汇总职工补贴材料后为职工申请;

    7.同一年度,职工只能享受学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中的一项。

    三、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向开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窗口经办人员对材料是否完备进行初审,并对不符要求的事项一次性告知。

    2. 审核通过后,由主管科室复核签批后将相关材料每月20日前报滨海新区人社局。

    3.滨海新区人社局完成终审并公示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职工个人账户。

    四、办理途径

    (一)在线办理:注册登录“泰省事”(http://tss.teda.gov.cn/),按规定上传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提交办理。

    (二)线下办理:

    1. 所需材料

    (1)《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申请表》(内容机打,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

    (2)《用人单位培训补贴花名册》(内容机打,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

    (3)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4)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职工本人建行卡复印件(不可以使用信用卡,加盖企业公章并确保复印件内容清晰可见)。

    (6)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点击网页右下方“注册/登录”进行登录,点击在线验证报告,参照网站流程申请后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7:00

    3. 办理地点

    开发区第三大街档案馆七楼(劳动保障综合服务大厅)

    五、办理时限

    材料准备齐全,受理后以滨海新区人社局拨付补贴资金为办结时限。

    六、设立依据

    1.《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津政发〔2018〕32号)

    2.《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

    七、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不具备申请资格:

    ①取证时或者申报时不是单位从业状态的;

    ②取得学位证书但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不享受学历提升补贴。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续订变更、缴纳社会保险,在金保二期网上查询不到员工就业、续订变更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相关信息的;

    ④从业期间欠缴、漏缴失业保险的;

    ⑤申请时在本市缴纳失业保险累计不满36个月的

    ⑥不能按照材料要求提供证书的验证证明以证明证书真实性的;

    ⑦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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