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内各类市场主体:
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填报通道已经开启,请务必于2022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填报及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报送主体类型
在我区范围内设立登记的下列类型市场主体,需要报送公示年报(2021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2022年起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报。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无需填报):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2.个体工商户。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二、填报时间
2022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报送公示途径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须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redit.scjg.tj.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tj.gsxt.gov.cn
2.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可选择公示或者不公示年报内容。也可以直接到登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表的,视为不公示其年报内容。
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redit.scjg.tj.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tj.gsxt.gov.cn
3.海关管理企业可以在通过公示系统完成“多报合一”年报报送之日起 7 日后,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海关接收企业年报的状态。
四、年报报送公示方式
2021 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原有登录方式不变,市场主体按照公示系统“企业联络员登录”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方式完成身份认证,报送公示年报。
1.企业联络员登录。企业联络员登录后接收手机验证码报送公示年报。新用户请先注册企业联络员信息,完成身份认证后再进行登录。如往年已注册的企业联络员信息发生变化,应变更联络员信息后再进行申报。
同一手机号码每日可接收验证码不超过20条,请务必保证注册所用手机畅通。
2.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已在微信/支付宝 APP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并且领用电子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后,可通过“扫一扫”扫描二维码登录的方式,报送公示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