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产业工人在“滨城”落户(以企业注册地进行申报)
一、申请条件
在滨海新区正常经营的企业工作,且该企业正常连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由个人和企业共同提出申请,可在滨海新区落户。其中,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直接落户(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超过35周岁的须在滨海新区有合法产权住房。
二、预约办理
通过“滨城户籍新政小程序”线上预约成功后,携带材料至经开区第二大街56号MSD-A1政务服务大厅线下办理(仅限申请人本人现场办理)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落户承诺书》等材料(通过滨城户籍新政微信小程序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二)《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三)《天津市居住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在一张A4纸上,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不包括个体户类型)。
(五)社保缴纳有关证明材料
01《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①申请人持身份证在社保自助终端机打印
②使用天津人力社保APP注册登录后点击:服务-缴费证明(个人)下载打印
02《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查询清单》
①申请人持身份证在社保自助终端机打印
②使用天津人力社保APP注册登录后点击:服务-缴费查询清单下载打印
03《外省社保缴纳证明(包括城乡保险)》
如存在外省市社保缴纳情况的,须提供最近一次外省市保险缴纳凭证材料(内容须体现姓名、身份证号、缴纳明细、暂停状态或暂停年月,且打印日期须为申请当月),并于材料空白处标注:本人承诺以上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后果自负,签署姓名日期。
04外省社保缴纳证明下载路径:
①下载当地人社APP注册登录后查询打印(例:北京通、爱山东、河北人社)
②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选择缴费证明打印模块
③登陆当地人社官网查询;
以上材料均须提交,截止申请月或上一月须满足该申请企业为其连续缴纳满一年。
(六)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1.落户在滨海新区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须提供不动产权证(提交房本复印件,A4纸复印)(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出生证)。
如需办理子女迁津落户,需申请人本人落户后在派出所申请办理。
2.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集体户口首页(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同意落户证明材料。
3.35周岁以下在滨海新区无合法产权住房的,可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超过35周岁的须在滨海新区有合法产权住房。
以上情形根据实际情况,任选其一准备办理。
四、咨询电话
公安局 25208044
不动产登记中心 25208222
人社局 25208610
市场局 25208343
文教集团 25208340
备注:以上材料中身份证、结婚证及出生证须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他材料均为复印件。所有材料需本人签姓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