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屋婚后租金属于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2024-01-17 09:47 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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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众所周知,婚前房屋属于个人财产。那么,婚前房屋在婚后的租金收入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小明和小白结婚多年,现因感情不和决定诉讼离婚,双方对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什么争议,唯独对小明婚前的一套房子在婚后用于出租而产生的租金存有争议。小白诉称该房屋的婚后租金是共同财产,其有权分割一半,小明则认为,这个房子是他的个人财产,小白无权主张分割。那么,法院最后会支持谁的主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房屋租金显然不属于“自然增值”。所以,解决“婚前所购房屋婚后出租的租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对房屋租金是否属于孳息的认定。

    司法实践中认定房屋租金为孳息或经营性收益,从而属于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的判决都存在。

    观点一:房屋租金属于法定孳息,系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法院认为根据传统民法理论,法定孳息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即用益对价。房屋出租所获得的租金是让渡房屋使用权所获得对价,故房屋租金为法定孳息,系一方的个人财产。

    观点二:房屋租金一般认定为孳息,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租金的取得存在重大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观点三:房屋租金属于经营性收益,系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房屋出租方对于出租房屋负有相应的管理、维修等义务,租金的获得需要投入一定劳务,夫妻一方个人房产在婚后产生的租金应认定为经营性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上述观点中,认定房屋租金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是现行的主流观点。婚前房屋婚后的租金通常情况下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付出、劳务管理等投入而产生的,属于经营性收益,故房屋租金一般会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系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来源:中国妇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