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审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3-07-28 16:10 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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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高丽 发自天津 7月27日,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共七章五十一条,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对家庭教育的调整范围、主要制度、各方责任、阵地建设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此次天津出台《条例》,将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加以细化具体化,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进一步规范家庭教育,将本市家庭教育工作的特色、成功经验予以固化。

    《条例》规定家庭教育应当坚持政府推动、家庭尽责、学校指导、社会协同的原则。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政府、学校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根据《条例》规定,教育部门和妇女联合会作为承担家庭教育日常事务的“双主体”,分别在管理学校、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和城乡社区家庭教育工作中承担具体职责。《条例》还规定精神文明建设、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条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结合天津市实际,《条例》将近年来备受关注的生命教育、反对浪费、预防沉迷网络等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条例》还细化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运用的方式方法。

    妇联作为承担家庭教育日常事务的主体之一,天津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魏继红表示,妇联组织将健全家庭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和组织网络,加强社区家长学校等基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建强指导服务骨干队伍,切实构建老百姓推门可见、服务可感的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