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21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30 11:34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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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基层妇组织:

    2018年9月11日至9月16日是第二十一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根据《市语委办关于开展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妇联系统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依据,做好推普宣传,浓厚推普氛围。推普周期间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推普周”宣传,介绍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的意义,明确本届推广周的时间、主题,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普及,营造浓厚的推普氛围。

    二、各级妇联组织在日常工作、各类会议、培训交流、对外业务等活动中一律采用普通话,养成说普通话的习惯和氛围,日常材料严格把关,杜绝出现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等情况。

    三、各级妇联组织对于印章、标语、宣传、印刷、档案、文件等文字用字规范进行检查,严格把好文字关,确保不出现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若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错别字、不规范用字等一律退回,网站、微信等平台尽量不采用非普通话视频等材料

    四、推广语言文字监督机制,并对印章、标语、宣传、印刷等物品用字规范问题进行自查整改,同事之间互相监督互相纠正,逐渐消灭不规范普通话、带方言普通话的现象。

    五、各基层妇女组织、各级巾帼志愿者及时组织关注、宣传和推广市语委办“普通话天津”微信平台(微信号TJ-PSC)。充分利用“巾帼心向党 建功新时代”巾帼大宣讲活动、“家庭教育大讲堂”、“儿童之家活动阵地建设”及半边天家园建设等各类活动进行普通话推广宣传工作。

    请各基层妇女组织将组织开展的相关文字材料、照片、2-3分钟视频于9月30日前发到tedafulian@163.com

    联系电话:25203974

                                   天津开发区妇联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