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届“滨海好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30 11:42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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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基层妇女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推荐、评议身边好人工作,学习和表彰凡人善举,充分发挥榜样力量,我区将开展滨海新区第六届“滨海好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在熟悉的、身边的群众中推荐好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好事,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营造学习、崇尚、关爱、争当好人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榜样力量,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凝心聚力,接续奋斗,开拓创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推进全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为全面建设美丽滨海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二、评选标准

    “滨海好人”的总体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参与美丽滨海建设,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

    “滨海新区道德模范”评选总体标准是:在符合“滨海好人”评选标准的基础上,事迹特别突出,对全社会具有模范引领意义。

    具体标准是:

    助人为乐好人: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好人: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诚实守信好人: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敬业奉献好人: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孝老爱亲好人: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事迹特别感人,群众广为颂扬。

    每个公民只能参加一个类别好人的评选,已入选往届“滨海好人”、滨海新区道德模范的不再参加本届评选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评选活动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举措。请各基层妇女组织积极开展好人模范推荐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相关条件,把先进典型推荐出来,本着“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保证评选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三)需报送材料

    1.填写《第六届“滨海好人”推荐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和主管部门公章),《第六届“滨海好人”推荐人选信息采集表》(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纸质版统一提交至天津开发区妇联办公室(开发区黄海路6号803办公室)。

    2.事迹材料,包括事迹标题和详细事迹。事迹标题即对被推荐人事迹进行一句话浓缩,不超过20字,准确提炼被推荐人物事迹的亮点。详细事迹以第三人称进行叙述,要突出人物事迹的感染力和号召力,字数不少于1500字。

    3.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有代表性的工作、生活场景照2—3张,将照片电子版以jpg格式报送。

    请各基层妇女组织将推荐人选的以上三项申报材料电子版放在一个文件夹里,文件夹名称为:推荐单位+类别+姓名,于9月5日(星期三)17:00前发至开发区妇联邮箱:tedafulian@163.com。

    联系电话:25203974


    附件1-第六届“滨海好人”推荐表.doc

    附件2-第六届“滨海好人”推荐人选信息采集表.xlsx


    天津开发区妇联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