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女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和执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7 17:01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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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基层妇联组织和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选举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天津经开区妇联第二届执委会研究通过,并报经开区党委和新区妇联原则同意,拟定于2023年12月召开天津经开区妇女第三次代表大会。现就代表选举和执委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代表的产生

    (一)代表条件

    出席天津经开区妇女第三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应为年满18周岁,享有公民权利的女性,应由妇女中的优秀分子和专、兼职妇女工作者代表构成。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有为人民服务的热情和本领;

    3.积极投身经开区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完成各级党组织、妇联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作出突出成绩;

    4.热心妇女儿童事业,积极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深受广大妇女信任和拥护;

    5.政治业务素质好,具备参政议事能力;

    6.代表平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文化程度原则为大专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能提名为妇女代表候选人:

    1.政治上有问题的;

    2.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3.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

    4.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

    5.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

    6.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7.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8.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

    9.没有履职能力或工作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

    (二)代表名额和构成比例

    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按照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天津经开区妇女第三次代表大会拟设正式代表116名。代表中专、兼职妇女工作者的比例占代表总数的40%以内,各族各界、各行各业劳动妇女和知识女性中的优秀代表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其中,非中共代表占20%及以上,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10%。

    (三)代表产生程序

    1.制定方案。各选举单位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选举条例》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代表选举工作方案。经开区群团工作部(总工会、团委、妇联)的代表由群团工作部推荐人选名单,提交基层单位选举产生,不占基层名额。(完成时限:11月27日-11月28日)

    2.推荐提名。按照《选举条例》规定,各单位要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结合妇联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按照多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经选举单位党组织或企业行政部门同意后,填写《天津经开区妇女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推荐人选名单》(附件1)(盖章PDF扫描件发邮箱)的形式,与经开区妇联进行沟通、协商,确定代表推荐人选名单。(完成时限:11月28日-11月29日)

    3.组织考察。各选举单位党组织或企业行政部门选派专人成立考察组,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各选举单位要制定《关于做好天津经开区妇女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的实施方案》(附件2)(盖章PDF扫描件发邮箱);发布《考察预告》(附件3);严格审核把关,参考《天津经开区妇女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考察谈话提纲》(附件4)。考察后,考察组成员要在考察材料上签字并按要求规范存档备查。考察必须要把政治审查放在首位,全面深入考察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对廉洁廉政、信访、违纪违法、档案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形成《***同志考察报告》(附件5)(盖章PDF扫描件发邮箱)。各选举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代表初步人选名单,填写《天津经开区妇女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初步人选名单》(附件6)(电子版和盖章PDF扫描件一并发邮箱)。(完成时限:11月29日-11月30日)

    4.人选公示。各选举单位根据代表初步人选名单,在各选举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收到反映代表人选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党组织或企业行政部门汇报并调查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坚决从代表初步人选名单中剔除。(完成时限:11月30日-12月6日)

    5.代表选举。各选举单位于公示结束后,严格按照《选举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执委会选举产生天津经开区妇女第三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如未成立妇联组织,需由各选举单位提交本级妇女代表大会或妇女大会进行正式代表的选举。(完成时限:12月6日-12月7日)

    6.上报选举结果。各选举单位及时将《关于出席天津经开区妇女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结果的报告》(附件7)(盖章PDF扫描件发邮箱);《天津经开区妇女第三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登记表》(附件8)(正反面打印的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交经开区妇联,电子版发邮箱);《天津经开区妇女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单》(附件9)(电子版和盖章PDF扫描件一并发邮箱)。(完成时限:12月7日-12月8日)

    二、关于执委的产生

    (一)执委候选人条件:除具备天津经开区妇女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条件外,还应对妇女事业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密切联系妇女群众,能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推进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在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方面发挥作用显著。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执委候选人名额及比例构成:天津经开区妇联第三届执行委员会拟由29人组成,按照5%的差额比例,应有执委候选人31人。其中:专、兼职妇女工作者占总数的70%以内;各族各界、各行各业劳动妇女和知识女性中的优秀代表比例不低于30%;执委中要有少数民族和非中共党员。

    (三)执委候选人产生办法

    1.执委候选人产生范围。执委候选人必须从天津经开区妇女第三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中产生。

    2.提出执委候选人初步人选。执委候选人初步人选通过自下而上协商推荐,报同级妇联领导机构审核,经由经开区妇联与各有关单位协商沟通后,根据各有关单位同级党组织或企业行政部门意见,确定执委候选人初步人选,填写《天津经开区妇联第三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附件10)(电子版和盖章PDF扫描件一并发邮箱)。(完成时限:12月8日报经开区妇联审核)

    3.确定执委候选人建议人选。各选举单位党组织或企业行政部门出具《天津经开区妇联第三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考察报告》(附件11)(盖章纸质版一份报经开区妇联,同时将盖章PDF扫描件发邮箱),确定执委候选人建议人选。(完成时限:12月8日)

    4.确定执委候选人预备人选。天津经开区妇联第二届执委会研究确定执委候选人建议人选,经经开区群团工作部党支部支委会议审议通过报经开区党委同意后,确定执委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天津经开区妇女第三次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各选举单位提交《天津经开区妇联第三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附件12)(电子版和盖章PDF扫描件一并发邮箱)、《天津经开区妇联第三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附件13)(正反面打印的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交经开区妇联,盖章PDF扫描件发邮箱)、《天津经开区妇联第三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基本情况》(附件14)(电子版发邮箱)。(完成时限:12月11日-12月13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天津经开区妇女第三次代表大会是经开区妇女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妇代会的基础。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提高对选举工作的重视程度,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和素质关,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实施。

    (二)严格考察。坚持做到“四必”原则,考察对象是干部身份的,通过向纪检、信访、公安、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函询等方式,对廉洁廉政、信访、违纪违法、档案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考察对象是其他身份的,可依据其隶属和管理关系,有针对性地听取行政执法、行业监管等有关部门意见;灵活就业人员由推荐单位妇联会同人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人选所在社区党组织及相关部门严格审核。一年之内由经开区组织人事部进行过干部考察的人选一般不再重复考察,但应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三)规范程序。选举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尊重和保障妇女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各单位代表推荐程序相关材料同时留存备查,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处理,及时与经开区妇联协商。要通过周密细致的组织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天津经开区妇女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四)精心组织。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欣欣  25203974

    崔雪姣  25203972

    电子邮箱: tedafulian@163.com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女联合会

       2023年11月            


    附件:
    https://attNew.teda.gov.cn/kfqfl/upload/files/2023/11/171252/附件1 代表推荐人选名单.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kfqfl/upload/files/2023/11/171302/附件2.代表初步人选考察方案.doc
    https://attNew.teda.gov.cn/kfqfl/upload/files/2023/11/171316/附件3.考察预告(企业留存).doc
    https://attNew.teda.gov.cn/kfqfl/upload/files/2023/11/171324/附件4.考察谈话提纲(企业留存).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kfqfl/upload/files/2023/11/171339/附件5.代表考察报告.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kfqfl/upload/files/2023/11/171346/附件6. 代表初步人选名单.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kfqfl/upload/files/2023/11/171354/附件7.代表选举结果报告.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kfqfl/upload/files/2023/11/171402/附件8.正式代表登记表.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kfqfl/upload/files/2023/11/171408/附件9. 代表初步人选名单.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kfqfl/upload/files/2023/11/171416/附件10. 执委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kfqfl/upload/files/2023/11/171424/附件11.执委候选人建议人选考察报告.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kfqfl/upload/files/2023/11/171433/附件12. 执委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kfqfl/upload/files/2023/11/171443/附件13.执委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doc
    https://attNew.teda.gov.cn/kfqfl/upload/files/2023/11/171449/附件14.执委候选人预备人选基本情况.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