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天津经开区优秀共青团员”“天津经开区优秀共青团干部”“天津经开区五四红旗团委”“天津经开区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1 10:27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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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基层团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集中展示新时代经开区共青团员、团干部及团组织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选树在团的建设和抗击疫情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典型,表彰先进,经开区团委定于2021年1月在经开区基层团组织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天津经开区优秀共青团员”“天津经开区优秀共青团干部”“天津经开区五四红旗团委”“天津经开区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的评选,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一、评选宗旨

    “天津经开区优秀共青团员”“天津经开区优秀共青团干部”“天津经开区五四红旗团委”“天津经开区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是经开区团委组织评选的团内的个人奖项与集体奖项。个人申报人选应是经开区基层团组织范围内的优秀典型,在团的建设和抗击疫情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对广大团员青年具有示范引领作用。集体申报组织应是在团的建设和区域建设中事迹突出、社会影响广泛、典型示范作用强、以团员为主要成员的先进集体。

    二、评选原则

    1.突出政治标准。把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条件,申报人选(集体)必须在政治上绝对过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政治担当,在关键时刻靠得住,能够把讲政治的要求体现到坚决落实党的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到聚焦主责主业的实效上,体现到全面从严治团的成果上。

    2.坚持结果导向。申报人选(集体)应当是在落实“全团抓思想政治引领”、“全团抓基层”工作部署方面的模范表率,在团的建设和工作中有具体行动、有明显成效、有特色亮点。既要看日常表现,更要看关键时刻是否能够冲锋在前、表现突出,要重点考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基层团组织、团员、团干部响应组织号召发挥作用情况。

    三、评选标准

    1.坚持严实标准,确保人选过硬。各基层团组织要对推报人选(集体)进行全面了解和把关,要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团员青年及有关方面意见,审核有关档案材料。在此基础上确定推报人选(集体),并在人选(集体)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坚持依规推荐,注重基层一线。各基层团组织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请团员青年一起评议,由基层逐级推荐产生拟推报人选(集体)。要突出基层导向,重点推报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重点关注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基层一线工作的个人和集体,注重推报在公司及单位发展等领域承担重要任务作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要确保人选结构合理、事迹突出、社会认同度高,能够向广大青年传递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3.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推报人选(集体)凡有弄虚作假、隐匿或谎报身份等违背诚信行为被查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推荐资格;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有关程序要求推荐的团组织,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团组织参加下一年度推荐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团组织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候选人年龄应在18至35周岁之间(1986年1月1日至2003年1月1日之间出生)的中国公民,“天津经开区优秀共青团员”重点推荐28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党员、团员,超过28周岁参评的“天津经开区优秀共青团干部”必须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四、评选条件

    1.天津经开区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模范作用突出。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2020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4)遵规守纪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5)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带头响应党的号召,坚决服从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积极投身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志愿服务、突击攻坚、岗位履职、社区报到、关爱服务等项目中发挥积极作用,表现突出,经受住了考验。

    团龄在一年以上(2020年1月1日以前加入共青团),2016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本人基本信息已完整录入全团“智慧团建”系统。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曾被授予“天津市优秀共青团员”“滨海新区优秀共青团员”的个人不再参加评选。

    2.天津经开区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具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道德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工作业绩过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为党做好青年群众工作,热爱团的工作,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积极探索创新,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团干部是团员的应在2020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团干部是党员的应在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中获得优秀等次。

    (4)工作作风优良。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落实团干部密切联系青年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全年开展密切联系青年工作不少于30天。

    (5)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带头响应党的号召,坚决服从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积极投身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志愿服务、突击攻坚、岗位履职、社区报到、关爱服务等项目中发挥积极作用,表现突出,经受住了考验。

    在基层团组织中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一年(2020年1月1日以前开始从事共青团工作),本人基本信息已完整录入全团“智慧团建”系统。超过28周岁参评的团干部必须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青年之家”管理员及兼职团干部,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评选。

    曾被授予“天津市优秀共青团干部”“滨海新区优秀共青团干部”的个人不再参加评选。

    3.天津经开区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团总支)

    (1)政治能力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有效履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规范做好“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各直属团总支团支部整理整顿等工作。切实履行职责,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所属团组织、团员、青年底数清晰,团的工作有活力。本级及所属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完整录入全团“智慧团建”系统。各团委建有或计划建设有“青年之家”“青年职工创新工作室”“青年志愿服务基地”综合服务平台的优先考虑

    (3)班子建设好。团委、团支部(团总支)班子政治好、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作用发挥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围绕团的根本任务、政治责任、工作主线,聚焦团的主责主业,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落实上级团组织部署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市品牌活动上成效明显。

    (5)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在本地区、本单位党委统一领导下,有序组织团员青年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发挥体系优势,坚持组织化动员,在医疗救护、物资生产、物流配送、项目施工、运行保障、科研攻关、群防群控等“急、难、险、重、新”任务中,在志愿服务、突击攻坚、岗位履职、社区报到、关爱服务等项目中发挥积极作用,表现突出,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贡献。

    五、评选名额

    经开区团委拟评选“天津经开区优秀共青团员”10名、“天津经开区优秀共青团干部”10名、“天津经开区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团总支)”10个。每个单位每个类别推荐不得超过1人(1个集体)。

    各基层团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严格对照评选条件进行推报,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组织动员和发挥作用一般的团组织、主动担当作为不明显的团员、团干部,团的基层建设底数不清、落实不力的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不得申报参评。

    经开区团委将按照一定比例,择优对各基层团组织推报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评选。

    六、评选程序

    (一)公开推荐(1月21日-2月1日)

    各基层团组织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评选条件推荐人选,征得所在单位团组织及同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向经开区团委申报相关材料。

    (二)资格初审(2月2日-2月10日)

    经开区团委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并对推荐人选的成果及事迹进行整理。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将被取消评选资格。经审查核实,符合推荐程序和参评资格的业绩突出者作为候选人(集体)参加评选。

    (三)评选提名、审议(2月中下旬)

    经开区团委根据候选人(集体)推荐材料及初审情况,综合考虑候选人个人(集体)事迹、所获奖项等证明材料,对候选人(集体)进行综合评选,提出提名人选,提交经开区团委全委会及群团机关党支部委员会进行审议。

    (四)公示(3月上旬)

    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将提名人选(集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式无异议后,确定各奖项人选。

    (五)发布表彰决定(3月中旬)

    发布“天津经开区优秀共青团员”“天津经开区优秀共青团干部”“天津经开区五四红旗团委”“天津经开区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的获奖表彰决定。

    (六)集中表彰

    根据经开区团委的统一安排,适时对获奖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七、报送方式

    请各基层团组织于2月1日12:00前,将申报个人和集体事迹材料、申报表、单位出具材料真实性证明及公示无异议证明、所获奖项等证明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经开区团委邮箱tedajkqgqt@163.com,并将盖章的纸质版文件一式两份,送至经开区总工会黄海路6号601团委处。申报材料用普通A4纸黑白打印,不得过度包装。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七、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经开区团委。

    田胜南      25203966

    刘松杨      2520396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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