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局
     
 
转发市安监局《关于指定我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代理银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3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存储工作,现做如下通知:

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代理银行

我市指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为风险抵押金代理银行,为企业办理风险抵押金专户开户和存储业务。

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核定

由区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核定企业存储风险抵押金数额,并向企业下达《天津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核定通知书》(见附件)。

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风险抵押金的核定,根据资金信息建立风险抵押金管理台帐,并于每年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将上年度本辖区风险抵押金存储、使用、管理有关情况报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具体办理流程请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索取,具体办理方式请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商定。(联系人:朱冠雄,王明扬;联系电话:88353439、18702283777,88353725、13821540386)

联 系 人:赵  煜

联系电话:28208755

附件:(点击浏览)

天津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核定通知书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