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通知

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间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
请各纳税人按要求及时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否则将按《征管法》规定处理。
附: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指南
咨询电话:25201084、25202544。
特此通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2010年1月15日
 
 
 
                      2009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指南
 
2009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于201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内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一、申报范围及计算口径
(一)自行纳税申报的范围
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含外籍人员: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无论代扣代缴单位是否按规定为其进行了个人所得税申报,无论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了日常自行申报,均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年所得计算口径
纳税人年所得: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年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中方人员:每月2000元;外籍人员:4800元)的收入额计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
  (五)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六)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八)纳税人取得的劳务报酬,不得减除任何相关税费,应将其收入全额计入年所得额。
(九)纳税人由支付单位或个人为其负担税款的,需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含税收入,将含税收入计入年所得额。
不含在年所得的收入有: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二、申报方式
根据我局实际征管工作情况,申报方式主要分为网上申报和办税服务厅两种。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有三种方式,可视不同情况选择一种方式。
1.个人网上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登录天津市财政地税政务网(http://www.tjcs.gov.cn)“网上办公-个所税专栏-12万以上申报专栏-报税窗口”进行申报。纳税人需在登陆界面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纳税人名称、登陆密码,系统检验正确则可以进行申报。其中登陆密码默认初始密码为“00000001”,纳税人按要求自行修改后可进行申报。
2.采用委托扣缴单位网上申报的,扣缴单位办税人员登录财税政务网 “网上办公-申报纳税”,进入扣缴单位网上报税界面后,点击菜单 “企业代报自然人12万收入个人所得税申报”,按提示要求操作。
3.进行独立纳税申报的外籍个人,通过CA证书登陆财税政务网“申报纳税”,进入网上报税界面后,点击菜单“外籍个人12万个人所得税申报”,进行申报。
(二)办税服务厅申报
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12万申报的纳税人,登录天津市财政地税政务网(http://www.tjcs.gov.cn)“网上办公-个所税专栏-12万以上申报专栏-下载专区”下载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填写后,可到办税服务厅“一窗式窗口” 办理申报。自愿委托中介机构、扣缴义务人或其他个人代为办理自行申报的纳税人,还需附报委托协议。
1.补、退税款手续
需补、退税款的纳税人,登录天津市财政地税政务网(http://www.tjcs.gov.cn)“网上办公-个所税专栏-12万以上申报专栏-下载专区”下载申报表(一式两份),或可至投资服务中心B区一楼税务代理公司领取申报表(一式两份),填写后到办税服务厅“一窗式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退税的还需到办税服务厅“一窗式窗口”领取退税申请书,填写后方可办理退税手续。
2.申报数据变更
由于网上12万申报只能接收一次数据,故网上自行申报数据发生错误的纳税人,应登录天津市财政地税政务网(http://www.tjcs.gov.cn)“网上办公-个所税专栏-12万以上申报专栏-下载专区”下载申报表(一式两份),或可至投资服务中心B区一楼税务代理公司领取申报表(一式两份),填写后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一窗式窗口” 办理变更12万申报数据手续。
3.密码重置
纳税人进行12万申报登录密码发生错误无法使用时,可持身份证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一窗式窗口” 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4.委托代理
接受纳税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扣缴义务人或其他个人至办税服务厅代为办理12万申报、补退税款、申报数据变更、密码重置手续时,除提交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持自身税务登记证(个人持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协议到办税服务厅“一窗式窗口” 办理。
三、咨询电话
25201084、25202544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201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