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基层工会牌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4 15:28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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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高新形势下职工工作的服务意识,充分发挥经开区群团组织“三基地一中心”示范、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延展工会组织服务职工功能,根据上级工会关于统一规范工会名称标识的标准要求,进一步推动基层工会落实“工会组织亮牌子 工会主席亮身份”的有关规定,依据《天津开发区总工会实施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授牌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开展2023年度基层工会牌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基层工会组织:基层工会要在企业门面或工会办公地点悬挂与企业名称相对应的工会组织牌匾。工会办公地点应在企业宣传橱窗、厂务公开栏、会务公开栏、企业网站、职工食堂等明显位置公布。

    (二)职工之家、职工小家:基层工会职工之家、职工小家要在工会办公地点或活动地点悬挂相对应的牌匾,同时要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做好建设温馨小家,维护职工大家。

    (三)基层工会干部: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经审主任、经审委员、女职委主任及工会组织员要佩戴胸牌上岗。在企业宣传橱窗、厂务公开栏、会务公开栏、企业网站、职工食堂等一处或多处显眼位置公布工会主席、副主席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工会换届选举后或工会主席、副主席人员变动时,要及时更新其信息,申报条件按照《2023年经开区总工会基层工会制作牌匾登记表》规定执行(见附件1)。

    二、牌匾类型

    (一)基层工会委员会牌匾(尺寸:40*1500px)

    (二)职工之家、职工小家牌匾(尺寸:40*1500px)

    (三)基层工会干部名牌:工会主席、工会副主席、工会委员、经审主任、经审委员、女职委主任及工会组织员(尺寸:70*20mm)

    样式见下图:


    三、申报要求

    请各基层工会于2023年8月11日(周五)前,将《2023年经开区总工会基层工会制作牌匾登记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hghzl@126.com)。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群团工作部(总工会、团委、妇联)

    2023年7月14日




    附件:
    https://attNew.teda.gov.cn/zgh/upload/files/2023/7/1.津开工发[2019]5号--《天津开发区总工会实施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授牌机制管理办法(试行).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zgh/upload/files/2023/7/2.2023年经开区总工会(团委、妇联)基层工会制作牌匾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