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金牌团队”申报及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5 16:33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号召各企业工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所指出的目标和任务,加强新时代基层班组建设凝聚力,建设企业与职工共建共享的发展之路,经开区群团工作部连续12年在基层团队中开展了“金牌团队”创建评选活动。为检验工作成果,为基层团队搭建交流展示的平台,表彰先进,按照年初的工作部署,经开区群团工作部将于2023年11月举办“金牌团队”申报及评选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经营地或注册地在经开区内的企业及机关单位。
(二)积极开展2023年“金牌团队”创建活动的生产型、服务型企业一线班组、机关事业单位科室。
(三)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
(四)近三年“十佳金牌团队”的获得者不再参加2023年度的评选。
二、申报时间:
10月26日-11月7日
三、展示主题:
“建功新时代 奋进新征程”
四、申报办法
(一)申报范围:申报团队材料中可体现团队在新时代班组管理、组织应变力、基层建设、传承的力量等其中一项或者几项为主题的事迹。重点突出团队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团队自我完善能力、团队内部人才培养机制、团队内部管理的创新机制。
(二)申报流程:报名团队通过指定邮箱向经开区群团工作部递交申报材料。
(三)在基层内部评选阶段,参加团队数在10支以下(包含10支)的企业推选出3个优秀班组的进行申报;参加团队数在10到20支的企业推选出5个优秀的班组进行申报,以此类推。
(四)在基层内部评选阶段,经开区群团工作部对开展内部评选的单位提供现场指导等服务,同时根据基层评选的规模,提供的评选照片、视频资料、活动总结等作为重要补贴依据。
企业内部参加评选团队数量 | 奖励金额 |
2-10支团队 | 2000元/企业 |
11-19支团队 | 5000元/企业 |
20支团队以上 | 8000元/企业 |
五、评选办法
评选分为初选及终选两个环节。整体评选都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围绕“六有”的创建目标进行(有正确的核心价值观、有共同的团队愿景、有健全完善的团队制度、有以身作则的团队带头人、有和谐温馨的工作氛围、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
(一)初赛。申报团队通过邮箱向工会递交申报表及PPT展示材料,11月中旬,经开区群团工作部将根据不同的团队评选类型,聘请专业评委,对各团队进行展示评审打分,根据评分推选出可晋级的团队。
初赛原则:申报团队均参加初选,由评审组对参赛团队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打分。
初赛分类:初选团队将根据不同职能属性分为三类1、企业直接部门(生产、物流);2、企业间接部门(品质、工艺、设备、安全、研发、销售、市场等);3、机关
(二)决赛。2023年11月下旬,经开区群团工作部将组织在初赛中排名靠前的团队进行现场展示。现场展示环节由团队负责人以演讲、介绍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在限定时间内完成,要求能够突出团队积极向上、同心协力的风貌。每支代表队结束后,随机抽取问题盲盒,进行答题。四个团队展示完毕后在评选现场完成指定的任务,评委将根据团队的展示情况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打分,选出“十佳金牌团队奖”。
六、奖励办法
此次“金牌团队”评选活动设立“十佳金牌团队奖”“金牌团队入围奖”“最佳推动奖”及“推动奖”。经开区群团工作部将对各奖项的获得者及组织单位进行表彰与奖励。在此次评选活动中获奖的优秀团队及基层工会组织将作为以后向滨海新区、天津市、全国推荐先进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评选。基层工会要加强与行政的合作与沟通,高度重视“金牌团队”创建工作,围绕“六有”创建目标,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认真进行自评。
(二)依照评选条件,做好总结及申报工作。基层工会要认真总结,按时报送电子版材料,要求能够突出团队特色,反映出团队感人事迹。
(三)基层企业将宣传通知在餐厅、休息区等宣传区域进行张贴,加大宣传力度。企业内部评选活动现况通过企业工会公众号、微信群进行宣传报道,提升强大的活动宣传氛围,将“金牌团队”正能量文化最大范围进行宣传。
八、申报要求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单位可提交《天津经开区2023年“金牌团队”评选申报表》(附件1),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7日前。
(二)基层企业内部开展评选的单位在提交《申报表》的同时,提交《天津经开区2023年金牌团队评选补贴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内部评选活动照片、视频资料、活动总结。
(三)申报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tedajptd@163.com),经开区群团工作部审核后,提供盖章版扫描材料,文件名按照企业名称+团队名称提交(例如:**公司**团队)。本次评选将不再接收纸质版材料。
(四)请有意愿参赛企业人员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预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11月3日前。
咨询电话:022-25203941 马卓
天津经开区群团工作部(总工会、团委、妇联)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