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7年天津开发区劳模、先进工作者疗休养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9 14:47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做好劳模工作的指示要求,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17年劳模、先进工作者和部分一线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及滨海新区总工会要求,天津开发区总工会、开发区劳模协会拟8月组织我区劳模、先进工作者赴北戴河疗休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人员范围:
疗休养人员范围包括开发区在职全国劳模、市级劳模(含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享受劳模待遇的先进个人)、市级和区级先进个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及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代表和滨海新区建设模范、标兵、模范集体代表。
优先安排在科研、生产一线特别是工作条件艰苦、劳动强度较大或近几年来没有参加过疗休养活动的劳模等先进工作者。国有企业负责人原则上不安排,另请不要安排患有严重疾病或行动不便者,以及退休人员不参加。
二、疗休养人数:
拟组织2批共计100名左右劳模等人员参加疗休养活动。请各单位安排符合条件的劳模等人员参加。
三、疗休养地点和时间:
地点:天津市北戴河工人疗养院(市总工会劳模疗休养基地)
时间:
第一批:8月1日-4日(周二—-周五),为期4天
第二批:8月8日-11日(周二—-周五),为期4天
具体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调整疗休养的批次,活动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四、所需经费:
劳模等人员疗休养所需经费均由开发区总工会负担。
五、有关要求:
(一)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劳模等人员的疗休养工作,把做好劳模等人员疗休养工作,作为关心、关爱劳模、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落实。严禁不符合疗休养范围的人员申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公款旅游。
(二)劳模疗休养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爱,各基层工会要认真做好人员的推荐和审核,并掌握劳模等人员的身体状况,安排身体健康,适合外出活动的劳模参加疗休养。
(三)疗休养期间,统一组织安排疗休养活动,参加活动人员不得单独行动,在休养过程中不组织下海游泳,确保疗休养人员的安全。
(四)请参加疗休养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常备物品,不得带家属。
(五)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报名表(不要空项),于7月26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电子邮件至开发区总工会权益部。
联系人: 郑元龙
联系电话: 25203947
开发区总工会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