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评选2016年度 “建功立业奖”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5 13:51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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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开发区加快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关键之年和攻坚之年。一年来,开发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区内各企事业单位、机关的广大干部职工在开发区工委和管委会领导下,团结一心、迎难而上、狠抓落实、勇于担当,保持经济稳步发展。

      为表彰先进,我委决定开展评选2016年度“建功立业奖”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评选小组)。组长由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管委会办公室、党建工作部、监察室、开发区总工会、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开发分局)、贸易发展局、科技发展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审计局、公用事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国际商会、开发区国税局、开发区地税局、社保开发区分中心、开发区海关。

      评选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开发区总工会。

      二、评选范围、项目及名额

      (一)参选范围

      1.在开发区所属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干部、职工。

      2.企业总经理及外籍人员不参加先进个人评选。

      3.机关公务员必须是2016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等级;正处级以上领导同志不参加评选。

      4.2000人以上企业参评先进个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名;5000人以上企业可适当增加名额。

      在推荐先进中要注重一线员工的推荐。在本岗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为企业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在抢救国家财产、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及企业的稳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干部、职工。

      (二)评选项目及名额

       “建功立业奖”先进个人100名。(授予“优秀建设者”称号)

      三、评选办法

      各单位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各单位工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由人事部门负责。要根据评选条件,按照自下而上的民主程序评议,择优推荐。

      此次报名须通过网上填报,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各参评单位可登录到填报网站,实名注册并填写。

      先进个人经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管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在开发区政务网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工委、管委会批准。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需在2017年4月14日(星期五)前完成评选工作并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五、奖励及表彰

      此次表彰活动采取荣誉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建功立业奖”由管委会授予荣誉称号。

       (联系地址:开发区黄海路6号   联系电话:25203946)

     2016年度“建功立业奖”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