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务代收准备工作的通知(含登记上报表格)

发布时间:2017-01-05 16:00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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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确保工会经费依法收缴,工会组织能够更好履职尽责,按照天津市总工会要求,经区委同意,滨海新区工会系统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启动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工作,于2016年7月1日分步实施。

      各基层工会请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 未单独开立工会账户的工会尽快开设独立账户,以便及时录入市总统一返还经费的准确账户信息。

    2. 抓紧填报《天津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缴费单位登记表》。

    3. 上报资料:

      1. 上报纸质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及工会公章。

      2. 上报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工会银行开户许可证各两份。

      3. 上报时间:截止2016年4月30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2016年3月10日

     

    附件:
    https://attNew.teda.gov.cn/zgh/upload/files/2017/1/天津市工会经费缴费单位登记表模板.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