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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4 16:11 来源:劳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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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推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在本区内随机抽取20家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二、时间方式

1、审查材料时间:                        

报送审查材料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

2、审查方式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工作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和区人社行政执法部门审查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填报《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见附件)后,并携带相关材料报送至经开区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天津经开区宏达街19号投资服务中心B区5层)。

三、报送材料

1、《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截止至2023年6月底全体人员花名册(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部门、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备注)

4、2023年4月至6月全体人员工资表、工资发放记录或银行回单;

5、2023年4月至6月全体人员考勤汇总表及考勤记录;

6、2023年4月至6月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7、特殊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时)行政许可相关材料;

8、规章制度及相关材料;

9、2022年执行年休假规定相关材料;

10、2022年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和冬季采暖补贴发放情况相关材料;

11、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报送要求

请各用人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经开区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将对各用人单位的书面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书面审查或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我局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理。

附件:

1.《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2. 随机抽取20家用人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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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地址:天津市经开区宏达街19号投资服务中心B区5层

联系电话:25201775、20201773

经开区人社局劳动监察科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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