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积极开展《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2021-03-18 15:07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享到:
  • 2020年11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党委管委会关于诚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信用法治意识的全面普及,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于近日全面启动《条例》宣传工作。

    组织开展内部学习,提升自身诚信涵养和诚信履职意识。开展《条例》专题培训会,组织工作人员深刻理解《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全面准确地把握《条例》的内涵和要求,并结合自身监管职责,进行分享讨论。同时,向全局人员发放《条例》学习资料,组织大家进行自我学习。

    宣传《条例》进企业,提升市场主体的守信重诺意识和诚信水平。为进一步扩大《条例》宣传的覆盖面,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日常检查工作,对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人员进行《条例》宣传,并从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同时,针对企业反馈的有关信用奖惩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宣传《条例》入群众,提升广大民众的诚信意识。3月15日,结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在乐购商超前向群众发放《条例》宣传手册,向大众宣传滨海新区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区”的相关知识,并针对与群众紧密相关的“信易+”进行重点解读。同时,为扩大《条例》宣传范围,经开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泰达综合服务中心大屏幕面向大众播放《条例》宣传视频,在泰达生活区营造宣传《条例》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在今后工作中,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做好《条例》宣传等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各项工作,重点围绕信用信息公示、信息监管、信用信息修复、联合奖惩等方面做好经开区诚信建设,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社会风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