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4 10:40
来源: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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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开区各有关单位:

    7月9日天津市科技局印发施行了《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1〕3号),并发布了《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参评企业现可通过“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服务系统”申报天津市雏鹰、天津市瞪羚、天津市领军和领军培育企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条件

    评价为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请参考附件1《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1〕3号)和附件2《<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政策解读》。

    二、评价方法

    请各参评企业登录科服网(www.tten.cn),通过“政府服务”栏目的“雏鹰瞪羚领军”进入“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服务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评价信息。评价服务系统已经嵌入了企业知识产权、获得科技奖励等部分信息数据。企业在填报时,请首先从系统中自动获取相关数据,系统中没有嵌入的数据,请企业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三、评价时间

    全年受理企业评价申请,不收任何费用,本年度申报截至日期以市科技局通知为准。

    四、联系方式

    经开区科技局电话:66878910,66878911

    天津市政策咨询电话:58785818-8008,58326707

    技术支持电话:23532900-830

    附件:1.《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1〕3号)

        2.《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政策解读》

    经开区科技局

    2021年7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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