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20 16:15
来源: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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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区各高企:
    按照《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请有关企业和财务中介机构如实填写自查自纠报告,纸质版加盖开发区科技发展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投资服务中心B区5层)公章后,于2月23日16:00之前报至市高企认定办(天津市科委高新处,和平区成都道116号2号楼201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tj_gaoqirending@163.com。
    对逾期报送或未填报自查自纠报告的有关企业和财务中介机构,市高企认定办将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市科委高新处 谭振东 58326719
           开发区科技发展局 刘岳琪 25202167


    开发区科技发展局
    2017年1月20日

    附件:
    https://attNew.teda.gov.cn/bmztc/upload/files/2017/1/20/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我市高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011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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