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办法》及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要求,经开区自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开展202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经开区内除已被天津市人社执法总队抽取的用人单位(详见附件1:市人社执法总队随机抽取100个用人单位名单)外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分支机构等用人单位。
二、审查时间
自2021年7月19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
三、审查内容
按照《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办法》规定的审查内容,聚焦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重点审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劳动报酬发放情况、休息休假及福利待遇发放等情况。
四、审查程序
(一)自查自纠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用人单位对本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经开区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状况登记表》及《经开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登记表》。
(二)审查登记
1.在线审查。用人单位自查后,可以通过经开区劳动保障监察微信(微信号:ld25204025)或劳动监察邮箱(ldjch@teda.gov.cn)线上报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一式2份)、《经开区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状况登记表》(一式1份)、《经开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登记表》(一式1份)进行审核,审查通过后约定时间盖章。
2.现场审查。因疫情防控要求,现场审查需提前预约,用单位自查后,可以电话或微信(电话:25204025、微信:ld25204025)进行预约,并于约定时间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一式2份)、《经开区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状况登记表》(一式1份)、《经开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登记表》(一式1份),报送至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地址为天津开发区宏达街19号投资服务中心),进行现场书面审查、认定登记。
注:对已命名且在有效期内的区级及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保障守法信用等级A级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只作认定登记,其他用人单位均进行逐项审查(具体填报要求详见附件3.填表说明)。
五、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分合格、整改合格、不合格三种。对审查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立案查处。
六、审查要求
经开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均应参加202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如实填写报送书面审查材料,对拒不按本通知要求参加书面审查或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附件:1.市人社执法总队随机抽取100个用人单位名单
2.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3.填表说明
4.经开区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状况登记表
5.经开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登记表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2日
https://attNew.teda.gov.cn/bmztc/upload/files/2021/7/附件2: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bmztc/upload/files/2021/7/附件3:填表说明.doc
https://attNew.teda.gov.cn/bmztc/upload/files/2021/7/附件4:经开区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状况登记表.doc
https://attNew.teda.gov.cn/bmztc/upload/files/2021/7/附件5:经开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