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技术系列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方案

发布日期:2021-09-30 11:18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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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深入实施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战略,紧密围绕滨海新区发展要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提升职称评审科学化、便利化、信息化水平,切实做好2021年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技术系列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专业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48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在滨海新区范围内从事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专业相关工作的企业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以及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本专业对应层级职称。评审范围不含滨海新区范围内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高技能人才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申报本专业对应层级职称。

    (三)申报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层级规定的职称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每年只能申报一次职称。

    二、评审专业和级别

    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优化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支持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件有关要求,根据产业链发展需求,2021年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设置调整如下:(一)将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专业整合为装备制造专业。(二)将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仪器仪表、通信工程专业整合为电子信息专业。(三)将汽车专业更名为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专业。(四)新增人工智能评审专业。

    评审级别包括: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3个级别。

    三、评审标准

    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执行。(见附件1)

    四、评审方式

    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和现场答辩相结合。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破格申报、越级申报以及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需要参加现场答辩。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本专业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均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人网上申报后不再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应按照系统要求填报所有申报信息,具体如下:

    1、学历信息:应上传学历证、学位证;

    2、资历信息:应上传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劳动合同;

    3、继续教育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由个人承诺,用人单位审核,不需上传佐证材料;

    4、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应对照政策文件选择相应条目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佐证材料;

    5、各类佐证材料应明确申报人姓名及排序,如无本人姓名(如集体获奖等),应由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作用、排名证明一并上传;

    6、除系统中所列栏目外,高级(含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应将本人业绩综述材料(2000字以内)上传至系统“其他材料”模块中。

    (二)业务主管部门需出具《委托评审函》和《报评名册》盖章扫描件1份。

    (三)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六、时间安排

    (一)开展申报推荐。各业务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依据相应职称评审方案,填写《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见附件2),准备对应佐证材料。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业务主管部门应于11月19日(星期五)前审核确定推荐申报人员。

    (二)开展线上申报。为落实全国职称评审系统并轨要求,实现职称申报评审全程无纸化办理,本市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将升级为“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在职称评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确定推荐申报人员在线填报本人申报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线确认并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于11月30日(星期二)前完成确认并提交至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开展线上审核。12月20日前,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有问题的会注明原因退回,各有关单位和申报人修改完善后再次呈报评委会。12月31日后不再接收申报申请(含退回修改后再次提交申请)。

    (四)组织专家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材料受理、评审会议组织等工作,全部评审工作将于2022年1月28日(星期五)前完成。

    (五)公布评审结果。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确认,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报送市人社局备案,并抄送专业主管部门。

    (六)获取职称证书。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系统中获取电子职称证书。

    七、其他要求和填报注意事项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的年底(即2021年底);

    2、申报人所填报提交的材料,须为任现职(即“取得上一级别职称”)后的内容;

    3、填写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时,须按照完成时间节点填写,且每项工作中必须反映本人的角色,应使用“主持”、“独立承担”、或“参加”等词句。完成情况及效果应如实填写,避免虚假夸大;

    4、佐证材料应为原件照片或彩色扫描件(PDF文件),请勿上传复印件的扫描件,内容应保证清晰可辨识;

    5、论文、著作等正式刊发的应上传期刊封面、目录页和正文,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案例、研究报告等应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如是外文,应提供中文译稿;

    6、文字录入应简明扼要,避免出现叙事、抒情语句。

    八、加大检查监管力度,惩戒违规失信。对采取欺骗、造假等手段违规申报职称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给予通报并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三年不予参加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九、联系方式:

    公布网址:泰达政务网、泰省事

    联系电话:022-25208623、022-25203780

    附件:

    1.本专业评审标准:《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

    2.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2021年9月30日


    附件:
    https://attNew.teda.gov.cn/bmztc/upload/files/2021/9/附件1:评审标准: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bmztc/upload/files/2021/9/附件2: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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