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开发区2016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07 10:56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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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开发区2016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各民办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管理,促进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2016年度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全面、科学、客观的评估,促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培训条件,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市场适应能力,推动我市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

    二、评估对象

    20161231以前,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经行政许可设立,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校许可证书》的职业培训机构(含创业职业培训机构)。

    三、评估实施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2016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工作按照市人力社保局统一部署,由各区人力社保部门、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实施。

    四、评估内容

    依据原市劳动保障局《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津劳局〔2004332号)、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9号)及有关规定,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管理制度、培训质量、学校安全、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标准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80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评估安排

    评估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发动阶段(201726-10日)。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质量评估动员工作。

    (二)自评阶段(2017211-17日)。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照评估要求,完善相关材料,开展自查自评,完成后将以下材料报送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016年度职业培训工作总结;

    2.《2016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申报表》(附件1);

    3.《2016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自评表》(附件2);

    4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含备案表)等副本(加盖机构公章);

    6.教职工花名册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7.财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82016年度培训人员花名册及技能鉴定成绩等原始材料;

    9.机构章程;

    10.教学、教师、学籍、财务、安全、消防、卫生等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1.汽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还应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

    12.区人力社保部门、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评估阶段(2017218-323日)。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组成检查评估小组,按照评估要求,采取听取报告、审阅资料、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评估,对照《2016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表》(附件3)进行打分。

    (四)总结阶段(2017324-331)。评估结束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进行工作总结,对优秀职业培训机构予以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提出整改和处罚意见。

    五、整改与处罚

    (一)职业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限期三个月内完成整改:

        1以误导、欺骗等方式招收学生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3教学场地、师资、设施设备等配置不能满足职业培训需求的;

    4.超出许可的培训项目和规模开展培训活动的;

    5.未经审批擅自在异地开展培训的;

    6培训场所存在消防、卫生、安全等隐患的。

    整改期间暂停招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后由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提出申请,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组织复评。

    (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三个月内进行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建议行政审批机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擅自分立、合并的;

    2.擅自改变机构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4.非法颁发或者伪造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的; 

    5.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6.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7.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8.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9.教学场地、师资、设施设备等配置不能满足职业培训需求的;

    10.超出许可培训项目和未经审批擅自在异地开展培训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11.出资人非法取得回报的;

    12.培训场所存在消防、卫生、安全等隐患的;

    13.整改期满复评仍不合格的;

    14.拒绝参加年度培训质量评估的;

    1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六、有关要求

    (一)开展培训质量评估工作,是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职业培训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我区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工作。

    (二)评估结束后,我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将达到合格标准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单、坐落地点、联系方式、培训项目信息等向社会公布。

    (三)我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将建立评估台账,在民办培训学校许可证(副本)上,做出年度评估是否合格标识;对责令停止招生的机构(项目),应在培训许可证(正、副本)上做出相应标识。

    (四)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于331(星期五)前将评估工作总结、《2016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结果汇总表》(附件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加盖学校和区人力社保部门公章)以及存在问题机构整改情况报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和本区行政审批部门(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备案。

    (五)市人力社保部门将评估结论记录在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停止履行与评估不合格机构签订的培训(项目)协议;各区行政审批部门、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应依法撤销评估不合格的机构(项目)。

    七、联系方式:

    材料提交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发展科

    联系人及电话:张鹏   5984526615922086565

    附件:

    12016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报告表

    22016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自评表

    32016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表

     

    20172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6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

    质量评估报告表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机构全称

     

    地址

     

    培训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日至      

    民非登记证编号

     

    有效期

        日至      

    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有效期

         日至     

    开户银行及

    基本账号

     

    有效期

         日至      

    收费许可证编码

     

    有效期

         日至      

    税务登记证编码

     

    有效期

         日至      

    机构法人

     

    联系电话

     

    机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

     

    教学场所建筑面积(平米)

     

    其中:

    租赁

     

    租赁期

                日至

              

    理论教室面积

     

    实训场地面积

     

    实训工位(个)

     

    教职工数(人)

     

    其中教师数(人)

     

    其中兼职教师(人)

     

    实训设备台套数

             

    固定资产总值

            万元

     

     

     

     

     

     

     

     

     

     

     

     

     

     

     

     

    设置的培训项目(培训职业、等级、规模应与许可审批核准相一致)

     

     

     

     

     

     

     

     

     

     

     

     

     

     

     

     

     

     

     

     

     

     

     

     

    职业代码

    职业名称

    最高培训等级

    同期最大容量

    备注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机构盖章)

     

    负责人签字:

     

    举办者名称:

     

     

                (举办者盖章)

     

    负责人签字:


    附件2

    2016年度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自评表

    自评的培训机构名称:                                      (盖章)

    序号

    评估项目

    配分

    评估标准

    评分办法

    自评得分

    1

    依法培训

    1培训许可证、法人(民非)登记证书、机构章程、收费许可证(备案表)等齐全有效。

    2机构名称、培训项目、法定代表人、培训场所、校长、管理人员、师资、董事会成员、章程等变更按规定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

    3、用人规范。

    4、机构标识、培训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按要求悬挂。

    批和备案手续齐全得2分,不齐全不得分。在许可的培训项目内在本市培训,无违规培训现象得3分,超范围、超规模、在校外培训以及出借培训资质等有一项不合格不得分。与教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得1分,每少签1份扣0.5分。在机构相应位置悬挂机构标识、培训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得1分,每少一项扣0.5分。

     

    2

    学校安全

    8

    1、培训场地(含实训场地和学生宿舍)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学校应具有使用建筑物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含盖学校用地即可)。

    2、安全工作有专人负责,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

    3、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消防、卫生、安全等设施设备齐全、完好得2分,不齐全、不完好每一项扣0.5分。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得2分,每少一项扣0.5分。安全工作有专人负责,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得2分,每少一项扣1分。落实《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好,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得2分,发生事故酌情扣2-0.5分。

     

    3

    机构管理

    10

    1、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卫生安全管理和设备管理等制度健全。

    2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决策机构健全,成员不少于5人。

    3、发展规划、教学或学生管理等重大事项经董事(理事)会、校务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

    4、按期上级总结报告、重大事项及统计信息。

    制度健全完善得2,没有(或不完善)每项扣1分。有检查记录得2分,没有不得分。董事(理事)会等决策机构健全、人员符合要求得2分,不健全不得分。有相应文件和会议记录得2分,有记录但不完整得1分,没有不得分。按规定参加质量检查、上报工作总结、统计信息和重大事项得2分,每少报一项扣1分。

     

    4

    管理人员

    6

    1、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副校长和教学、学生、行政部门负责人符合相关要求。

    2、管理人员年龄在70周岁以下。

    配备校长、副校长和教学、学生、行政部门负责人2分,每有一项不合格扣0.5分。校长专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培训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70周岁得2分,每有一项不合格扣1分。专业教学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得2分,每有一项不合格扣1分。

     

    5

    培训教师

    1、专职教师占教师总数的1/4以上。

    2、每个职业培训班不少于2名理论和实习指导教师,并根据培训规模增加教师人数。

    3、理论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达到相应的学历、职业资格、上岗资格要求。

    专职教师比例达到1/41分,达不到不得分。教师人数达到要求得3分,每少1人扣1分。学历(理论教师本科、实习指导教师中等学历)、职业资格、上岗资格达到要求得3分,每有一人项不合格扣1分。

     

    6

    培训场地

    18

    1、培训教学场所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上(有产权证明,租赁合应在两年以上,合同无需公证)。

    2、有满足培训需要的办公、生活、辅助用房。

    (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培训教学场所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上、有房产证、符合环保、消防、卫生、安全等要求(租期少于3年、危房均不计入面积)得9分,每少10平米扣1分。理论和实训场地与培训规模相适应,满足教学要求得5分,基本满足得4分,不能满足不得分。有满足需要、固定的办公、生活、辅助用房得4分,基本满足的4分,不能满足不得分。

     

    7

    实训设备

    20

    1、设备设施满足操作技能培训需要,实习工位与培训规模相适应。

    2、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

    3、固定资产总值达20万元以上。

    每个培训项目实训设备满足需要,确保每21个工位得10分,每少一个工位扣0.5分。完好率达95%以上得5分,80%以上得3分,不足80%不得分。固定资产达到205分,16万以上得3分,不足16万不得分。

     

    8

    教学管理

    12

    1、建立学员台账。

    2、签订培训合同。

    3、教学(培训)计划、大纲、教材齐全。

    4、落实天津市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安全教育课教学大纲(试行)(津人社办发〔2016〕173号)

    学员底册、报名登记表、培训合同齐全规范得2分,每少一项扣1分。教学(培训)计划、大纲等齐全得1分,每有一项不合格扣0.5分。使用正版教材且人手一册得2分,不合格酌情扣分。理论、实训课时安排合理,按计划培训得1分,每有一次不合格扣0.5分。安全教育课时、师资、教材三落实得6分,没有1项不达标扣2分。

     

    9

    财务与收费

    6

    1、有专职财务人员,管理规范。

    2、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

    有会计、出纳人员,财务人员有财会资格证书得1分,每缺一人、一证扣0.5分。遵守会计制度、账册规范得1分,不符合要求酌情1-0分。有收费许可证和价格管理部门备案手续得1分,没有不得分。收费项目公示得1分;未公示不得分。

    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得2分,没有不得分。

     

    10

    培训效益

    6

    1、年培训人数不低于200人。

    2、招生宣传实事求是。

    3、培训质量高、社会声誉好。

    年培训200人以上得3分,达不到不得分。招生、就业等宣传与实际相符得1分,每有一次不符扣0.5分。社会声誉好得2分,每有一次经查实的收费、教学、管理纠纷和教学事故投诉扣1分。

     

     

     

     

     

     

     

     

     

     

     

    附件3

    2016年度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表

    被评估的培训机构名称:                                      

    序号

    评估项目

    配分

    评估标准

    评分办法

    评估得分

    1

    依法培训

    1培训许可证、法人(民非)登记证书、机构章程、收费许可证(备案表)等齐全有效。

    2机构名称、培训项目、法定代表人、培训场所、校长、管理人员、师资、董事会成员、章程等变更按规定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

    3、用人规范。

    4、机构标识、培训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按要求悬挂。

    批和备案手续齐全得2分,不齐全不得分。在许可的培训项目内在本市培训,无违规培训现象得3分,超范围、超规模、在校外培训以及出借培训资质等有一项不合格不得分。与教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得1分,每少签1份扣0.5分。在机构相应位置悬挂机构标识、培训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得1分,每少一项扣0.5分。

     

    2

    学校安全

    8

    1、培训场地(含实训场地和学生宿舍)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学校应具有使用建筑物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含盖学校用地即可)。

    2、安全工作有专人负责,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

    3、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消防、卫生、安全等设施设备齐全、完好得2分,不齐全、不完好每一项扣0.5分。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得2分,每少一项扣0.5分。安全工作有专人负责,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得2分,每少一项扣1分。落实《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好,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得2分,发生事故酌情扣2-0.5分。

     

    3

    机构管理

    10

    1、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卫生安全管理和设备管理等制度健全。

    2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决策机构健全,成员不少于5人。

    3、发展规划、教学或学生管理等重大事项经董事(理事)会、校务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

    4、按期上级总结报告、重大事项及统计信息。

    制度健全完善得2,没有(或不完善)每项扣1分。有检查记录得2分,没有不得分。董事(理事)会等决策机构健全、人员符合要求得2分,不健全不得分。有相应文件和会议记录得2分,有记录但不完整得1分,没有不得分。按规定参加质量检查、上报工作总结、统计信息和重大事项得2分,每少报一项扣1分。

     

    4

    管理人员

    6

    1、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副校长和教学、学生、行政部门负责人符合相关要求。

    2、管理人员年龄在70周岁以下。

    配备校长、副校长和教学、学生、行政部门负责人2分,每有一项不合格扣0.5分。校长专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培训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70周岁得2分,每有一项不合格扣1分。专业教学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得2分,每有一项不合格扣1分。

     

    5

    培训教师

    1、专职教师占教师总数的1/4以上。

    2、每个职业培训班不少于2名理论和实习指导教师,并根据培训规模增加教师人数。

    3、理论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达到相应的学历、职业资格、上岗资格要求。

    专职教师比例达到1/41分,达不到不得分。教师人数达到要求得3分,每少1人扣1分。学历(理论教师本科、实习指导教师中等学历)、职业资格、上岗资格达到要求得3分,每有一人项不合格扣1分。

     

    6

    培训场地

    18

    1、培训教学场所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上(有产权证明,租赁合应在两年以上,合同无需公证)。

    2、有满足培训需要的办公、生活、辅助用房。

    (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培训教学场所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上、有房产证、符合环保、消防、卫生、安全等要求(租期少于3年、危房均不计入面积)得9分,每少10平米扣1分。理论和实训场地与培训规模相适应,满足教学要求得5分,基本满足得4分,不能满足不得分。有满足需要、固定的办公、生活、辅助用房得4分,基本满足的4分,不能满足不得分。

     

    7

    实训设备

    20

    1、设备设施满足操作技能培训需要,实习工位与培训规模相适应。

    2、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

    3、固定资产总值达20万元以上。

    每个培训项目实训设备满足需要,确保每21个工位得10分,每少一个工位扣0.5分。完好率达95%以上得5分,80%以上得3分,不足80%不得分。固定资产达到205分,16万以上得3分,不足16万不得分。

     

    8

    教学管理

    12

    1、建立学员台账。

    2、签订培训合同。

    3、教学(培训)计划、大纲、教材齐全。

    4、落实天津市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安全教育课教学大纲(试行)(津人社办发〔2016〕173号)

    学员底册、报名登记表、培训合同齐全规范得2分,每少一项扣1分。教学(培训)计划、大纲等齐全得1分,每有一项不合格扣0.5分。使用正版教材且人手一册得2分,不合格酌情扣分。理论、实训课时安排合理,按计划培训得1分,每有一次不合格扣0.5分。安全教育课时、师资、教材三落实得6分,没有1项不达标扣2分。

     

    9

    财务与收费

    6

    1、有专职财务人员,管理规范。

    2、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

    有会计、出纳人员,财务人员有财会资格证书得1分,每缺一人、一证扣0.5分。遵守会计制度、账册规范得1分,不符合要求酌情1-0分。有收费许可证和价格管理部门备案手续得1分,没有不得分。收费项目公示得1分;未公示不得分。

    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得2分,没有不得分。

     

    10

    培训效益

    6

    1、年培训人数不低于200人。

    2、招生宣传实事求是。

    3、培训质量高、社会声誉好。

    年培训200人以上得3分,达不到不得分。招生、就业等宣传与实际相符得1分,每有一次不符扣0.5分。社会声誉好得2分,每有一次经查实的收费、教学、管理纠纷和教学事故投诉扣1分。

     

    评估日期

            

    得分合计

     

    评估专家

    姓名

    所在的单位

    手机

    专家签字

     

     

     

     

     

     

     

     

     

     

     

     

     

     

     

     

     

     

     

     


     

        关于开展开发区2016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 

                             质量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各民办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管理,促进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2016年度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全面、科学、客观的评估,促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培训条件,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市场适应能力,推动我市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

    二、评估对象

    20161231以前,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经行政许可设立,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校许可证书》的职业培训机构(含创业职业培训机构)。

    三、评估实施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2016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工作按照市人力社保局统一部署,由各区人力社保部门、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实施。

    四、评估内容

    依据原市劳动保障局《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津劳局〔2004332号)、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9号)及有关规定,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管理制度、培训质量、学校安全、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标准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80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评估安排

    评估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发动阶段(201726-10日)。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质量评估动员工作。

    (二)自评阶段(2017211-17日)。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照评估要求,完善相关材料,开展自查自评,完成后将以下材料报送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016年度职业培训工作总结;

    2.《2016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申报表》(附件1);

    3.《2016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自评表》(附件2);

    4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含备案表)等副本(加盖机构公章);

    6.教职工花名册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7.财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82016年度培训人员花名册及技能鉴定成绩等原始材料;

    9.机构章程;

    10.教学、教师、学籍、财务、安全、消防、卫生等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1.汽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还应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

    12.区人力社保部门、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评估阶段(2017218-323日)。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组成检查评估小组,按照评估要求,采取听取报告、审阅资料、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评估,对照《2016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表》(附件3)进行打分。

    (四)总结阶段(2017324-331)。评估结束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进行工作总结,对优秀职业培训机构予以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提出整改和处罚意见。

    五、整改与处罚

    (一)职业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限期三个月内完成整改:

        1以误导、欺骗等方式招收学生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3教学场地、师资、设施设备等配置不能满足职业培训需求的;

    4.超出许可的培训项目和规模开展培训活动的;

    5.未经审批擅自在异地开展培训的;

    6培训场所存在消防、卫生、安全等隐患的。

    整改期间暂停招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后由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提出申请,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组织复评。

    (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三个月内进行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建议行政审批机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擅自分立、合并的;

    2.擅自改变机构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4.非法颁发或者伪造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的; 

    5.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6.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7.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8.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9.教学场地、师资、设施设备等配置不能满足职业培训需求的;

    10.超出许可培训项目和未经审批擅自在异地开展培训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11.出资人非法取得回报的;

    12.培训场所存在消防、卫生、安全等隐患的;

    13.整改期满复评仍不合格的;

    14.拒绝参加年度培训质量评估的;

    1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六、有关要求

    (一)开展培训质量评估工作,是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职业培训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我区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工作。

    (二)评估结束后,我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将达到合格标准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单、坐落地点、联系方式、培训项目信息等向社会公布。

    (三)我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将建立评估台账,在民办培训学校许可证(副本)上,做出年度评估是否合格标识;对责令停止招生的机构(项目),应在培训许可证(正、副本)上做出相应标识。

    (四)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于331(星期五)前将评估工作总结、《2016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结果汇总表》(附件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加盖学校和区人力社保部门公章)以及存在问题机构整改情况报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和本区行政审批部门(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备案。

    (五)市人力社保部门将评估结论记录在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停止履行与评估不合格机构签订的培训(项目)协议;各区行政审批部门、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应依法撤销评估不合格的机构(项目)。

    七、联系方式:

    材料提交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发展科

    联系人及电话:张鹏   5984526615922086565

    附件:

    12016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报告表

    22016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自评表

    32016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表

     

    20172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6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

    质量评估报告表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机构全称

     

    地址

     

    培训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日至      

    民非登记证编号

     

    有效期

        日至      

    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有效期

         日至     

    开户银行及

    基本账号

     

    有效期

         日至      

    收费许可证编码

     

    有效期

         日至      

    税务登记证编码

     

    有效期

         日至      

    机构法人

     

    联系电话

     

    机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

     

    教学场所建筑面积(平米)

     

    其中:

    租赁

     

    租赁期

                日至

              

    理论教室面积

     

    实训场地面积

     

    实训工位(个)

     

    教职工数(人)

     

    其中教师数(人)

     

    其中兼职教师(人)

     

    实训设备台套数

             

    固定资产总值

            万元

     

     

     

     

     

     

     

     

     

     

     

     

     

     

     

     

    设置的培训项目(培训职业、等级、规模应与许可审批核准相一致)

     

     

     

     

     

     

     

     

     

     

     

     

     

     

     

     

     

     

     

     

     

     

     

     

    职业代码

    职业名称

    最高培训等级

    同期最大容量

    备注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机构盖章)

     

    负责人签字:

     

    举办者名称:

     

     

                (举办者盖章)

     

    负责人签字:


    附件2

    2016年度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自评表

    自评的培训机构名称:                                      (盖章)

    序号

    评估项目

    配分

    评估标准

    评分办法

    自评得分

    1

    依法培训

    1培训许可证、法人(民非)登记证书、机构章程、收费许可证(备案表)等齐全有效。

    2机构名称、培训项目、法定代表人、培训场所、校长、管理人员、师资、董事会成员、章程等变更按规定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

    3、用人规范。

    4、机构标识、培训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按要求悬挂。

    批和备案手续齐全得2分,不齐全不得分。在许可的培训项目内在本市培训,无违规培训现象得3分,超范围、超规模、在校外培训以及出借培训资质等有一项不合格不得分。与教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得1分,每少签1份扣0.5分。在机构相应位置悬挂机构标识、培训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得1分,每少一项扣0.5分。

     

    2

    学校安全

    8

    1、培训场地(含实训场地和学生宿舍)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学校应具有使用建筑物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含盖学校用地即可)。

    2、安全工作有专人负责,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

    3、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消防、卫生、安全等设施设备齐全、完好得2分,不齐全、不完好每一项扣0.5分。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得2分,每少一项扣0.5分。安全工作有专人负责,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得2分,每少一项扣1分。落实《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好,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得2分,发生事故酌情扣2-0.5分。

     

    3

    机构管理

    10

    1、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卫生安全管理和设备管理等制度健全。

    2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决策机构健全,成员不少于5人。

    3、发展规划、教学或学生管理等重大事项经董事(理事)会、校务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

    4、按期上级总结报告、重大事项及统计信息。

    制度健全完善得2,没有(或不完善)每项扣1分。有检查记录得2分,没有不得分。董事(理事)会等决策机构健全、人员符合要求得2分,不健全不得分。有相应文件和会议记录得2分,有记录但不完整得1分,没有不得分。按规定参加质量检查、上报工作总结、统计信息和重大事项得2分,每少报一项扣1分。

     

    4

    管理人员

    6

    1、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副校长和教学、学生、行政部门负责人符合相关要求。

    2、管理人员年龄在70周岁以下。

    配备校长、副校长和教学、学生、行政部门负责人2分,每有一项不合格扣0.5分。校长专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培训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70周岁得2分,每有一项不合格扣1分。专业教学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得2分,每有一项不合格扣1分。

     

    5

    培训教师

    1、专职教师占教师总数的1/4以上。

    2、每个职业培训班不少于2名理论和实习指导教师,并根据培训规模增加教师人数。

    3、理论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达到相应的学历、职业资格、上岗资格要求。

    专职教师比例达到1/41分,达不到不得分。教师人数达到要求得3分,每少1人扣1分。学历(理论教师本科、实习指导教师中等学历)、职业资格、上岗资格达到要求得3分,每有一人项不合格扣1分。

     

    6

    培训场地

    18

    1、培训教学场所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上(有产权证明,租赁合应在两年以上,合同无需公证)。

    2、有满足培训需要的办公、生活、辅助用房。

    (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培训教学场所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上、有房产证、符合环保、消防、卫生、安全等要求(租期少于3年、危房均不计入面积)得9分,每少10平米扣1分。理论和实训场地与培训规模相适应,满足教学要求得5分,基本满足得4分,不能满足不得分。有满足需要、固定的办公、生活、辅助用房得4分,基本满足的4分,不能满足不得分。

     

    7

    实训设备

    20

    1、设备设施满足操作技能培训需要,实习工位与培训规模相适应。

    2、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

    3、固定资产总值达20万元以上。

    每个培训项目实训设备满足需要,确保每21个工位得10分,每少一个工位扣0.5分。完好率达95%以上得5分,80%以上得3分,不足80%不得分。固定资产达到205分,16万以上得3分,不足16万不得分。

     

    8

    教学管理

    12

    1、建立学员台账。

    2、签订培训合同。

    3、教学(培训)计划、大纲、教材齐全。

    4、落实天津市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安全教育课教学大纲(试行)(津人社办发〔2016〕173号)

    学员底册、报名登记表、培训合同齐全规范得2分,每少一项扣1分。教学(培训)计划、大纲等齐全得1分,每有一项不合格扣0.5分。使用正版教材且人手一册得2分,不合格酌情扣分。理论、实训课时安排合理,按计划培训得1分,每有一次不合格扣0.5分。安全教育课时、师资、教材三落实得6分,没有1项不达标扣2分。

     

    9

    财务与收费

    6

    1、有专职财务人员,管理规范。

    2、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

    有会计、出纳人员,财务人员有财会资格证书得1分,每缺一人、一证扣0.5分。遵守会计制度、账册规范得1分,不符合要求酌情1-0分。有收费许可证和价格管理部门备案手续得1分,没有不得分。收费项目公示得1分;未公示不得分。

    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得2分,没有不得分。

     

    10

    培训效益

    6

    1、年培训人数不低于200人。

    2、招生宣传实事求是。

    3、培训质量高、社会声誉好。

    年培训200人以上得3分,达不到不得分。招生、就业等宣传与实际相符得1分,每有一次不符扣0.5分。社会声誉好得2分,每有一次经查实的收费、教学、管理纠纷和教学事故投诉扣1分。

     

     

     

     

     

     

     

     

     

     

     

    附件3

    2016年度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表

    被评估的培训机构名称:                                      

    序号

    评估项目

    配分

    评估标准

    评分办法

    评估得分

    1

    依法培训

    1培训许可证、法人(民非)登记证书、机构章程、收费许可证(备案表)等齐全有效。

    2机构名称、培训项目、法定代表人、培训场所、校长、管理人员、师资、董事会成员、章程等变更按规定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

    3、用人规范。

    4、机构标识、培训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按要求悬挂。

    批和备案手续齐全得2分,不齐全不得分。在许可的培训项目内在本市培训,无违规培训现象得3分,超范围、超规模、在校外培训以及出借培训资质等有一项不合格不得分。与教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得1分,每少签1份扣0.5分。在机构相应位置悬挂机构标识、培训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得1分,每少一项扣0.5分。

     

    2

    学校安全

    8

    1、培训场地(含实训场地和学生宿舍)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学校应具有使用建筑物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含盖学校用地即可)。

    2、安全工作有专人负责,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

    3、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消防、卫生、安全等设施设备齐全、完好得2分,不齐全、不完好每一项扣0.5分。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得2分,每少一项扣0.5分。安全工作有专人负责,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得2分,每少一项扣1分。落实《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好,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得2分,发生事故酌情扣2-0.5分。

     

    3

    机构管理

    10

    1、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卫生安全管理和设备管理等制度健全。

    2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决策机构健全,成员不少于5人。

    3、发展规划、教学或学生管理等重大事项经董事(理事)会、校务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

    4、按期上级总结报告、重大事项及统计信息。

    制度健全完善得2,没有(或不完善)每项扣1分。有检查记录得2分,没有不得分。董事(理事)会等决策机构健全、人员符合要求得2分,不健全不得分。有相应文件和会议记录得2分,有记录但不完整得1分,没有不得分。按规定参加质量检查、上报工作总结、统计信息和重大事项得2分,每少报一项扣1分。

     

    4

    管理人员

    6

    1、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副校长和教学、学生、行政部门负责人符合相关要求。

    2、管理人员年龄在70周岁以下。

    配备校长、副校长和教学、学生、行政部门负责人2分,每有一项不合格扣0.5分。校长专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培训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70周岁得2分,每有一项不合格扣1分。专业教学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得2分,每有一项不合格扣1分。

     

    5

    培训教师

    1、专职教师占教师总数的1/4以上。

    2、每个职业培训班不少于2名理论和实习指导教师,并根据培训规模增加教师人数。

    3、理论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达到相应的学历、职业资格、上岗资格要求。

    专职教师比例达到1/41分,达不到不得分。教师人数达到要求得3分,每少1人扣1分。学历(理论教师本科、实习指导教师中等学历)、职业资格、上岗资格达到要求得3分,每有一人项不合格扣1分。

     

    6

    培训场地

    18

    1、培训教学场所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上(有产权证明,租赁合应在两年以上,合同无需公证)。

    2、有满足培训需要的办公、生活、辅助用房。

    (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培训教学场所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上、有房产证、符合环保、消防、卫生、安全等要求(租期少于3年、危房均不计入面积)得9分,每少10平米扣1分。理论和实训场地与培训规模相适应,满足教学要求得5分,基本满足得4分,不能满足不得分。有满足需要、固定的办公、生活、辅助用房得4分,基本满足的4分,不能满足不得分。

     

    7

    实训设备

    20

    1、设备设施满足操作技能培训需要,实习工位与培训规模相适应。

    2、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

    3、固定资产总值达20万元以上。

    每个培训项目实训设备满足需要,确保每21个工位得10分,每少一个工位扣0.5分。完好率达95%以上得5分,80%以上得3分,不足80%不得分。固定资产达到205分,16万以上得3分,不足16万不得分。

     

    8

    教学管理

    12

    1、建立学员台账。

    2、签订培训合同。

    3、教学(培训)计划、大纲、教材齐全。

    4、落实天津市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安全教育课教学大纲(试行)(津人社办发〔2016〕173号)

    学员底册、报名登记表、培训合同齐全规范得2分,每少一项扣1分。教学(培训)计划、大纲等齐全得1分,每有一项不合格扣0.5分。使用正版教材且人手一册得2分,不合格酌情扣分。理论、实训课时安排合理,按计划培训得1分,每有一次不合格扣0.5分。安全教育课时、师资、教材三落实得6分,没有1项不达标扣2分。

     

    9

    财务与收费

    6

    1、有专职财务人员,管理规范。

    2、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

    有会计、出纳人员,财务人员有财会资格证书得1分,每缺一人、一证扣0.5分。遵守会计制度、账册规范得1分,不符合要求酌情1-0分。有收费许可证和价格管理部门备案手续得1分,没有不得分。收费项目公示得1分;未公示不得分。

    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得2分,没有不得分。

     

    10

    培训效益

    6

    1、年培训人数不低于200人。

    2、招生宣传实事求是。

    3、培训质量高、社会声誉好。

    年培训200人以上得3分,达不到不得分。招生、就业等宣传与实际相符得1分,每有一次不符扣0.5分。社会声誉好得2分,每有一次经查实的收费、教学、管理纠纷和教学事故投诉扣1分。

     

    评估日期

            

    得分合计

     

    评估专家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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