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16 13:47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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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2017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专司函〔2017〕8号)要求,我市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17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创业启动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申报创业启动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

    (四)企业在津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项目资助

    入选2017年创业启动计划项目,国家人社部一次性给予20万元或50万元资助,我市按照“一比一”的比例予以匹配。

    三、申报材料

    (一)《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可从邮箱下载,邮箱名tjswzjyc@126.com,密码83605719);

    (二)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复印件;

    (三)申报人选在海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人选在海外自主创业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人选在津创办企业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股权构成等材料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各申报人选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申报人选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于2月17日(星期五)16时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张婷

    地址:开发区档案馆七楼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25203396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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