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2017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专司函〔2017〕8号)要求,我市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17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创业启动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创业启动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
(四)企业在津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项目资助
入选2017年创业启动计划项目,国家人社部一次性给予20万元或50万元资助,我市按照“一比一”的比例予以匹配。
三、申报材料
(一)《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可从邮箱下载,邮箱名tjswzjyc@126.com,密码83605719);
(二)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复印件;
(三)申报人选在海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人选在海外自主创业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人选在津创办企业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股权构成等材料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各申报人选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申报人选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于2月17日(星期五)16时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张婷
地址:开发区档案馆七楼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25203396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