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天津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16 13:48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
分享到:
  •  

    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天津市留学人员回国

    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大力引进我市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创业人才,根据《天津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津人才办〔20157号)要求,市外专局定于近期组织2017年度天津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在国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于2015年度及以后归国的留学人员;

    (二)企业的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企业于留学人员回国2年内在津注册,且申报时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四)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出资占30%以上;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熟悉相关领域的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天津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表》;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创业计划书复印件;

    (五)公司章程复印件;

    (六)验资报告复印件;

    (七)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八)自主技术、知识产权或专利证明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材料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翻译机构及申报单位公章。

    三、相关要求

    各申报人选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申报人选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于2月17日(星期五)16时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张婷

    地址:开发区档案馆七楼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25203396

    2017年2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