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安监局关于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的通报(第九期)

发布日期:2017-01-23 16:32
来源: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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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开发区安监局关于安全生产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的通报(第九期)

       

      为贯彻落实2016年10月27日全区企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区安监局依据“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一定要处理”理念,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仍存在一些大的问题和隐患,被我局列为“红表”督办。现就近期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1.欧文斯科宁(天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作业现场存在高温职业危害,2016年度未对高温进行检测;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目录,涉及玻璃棉产品生产被列为职业危害严重行业,未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经我局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2017年1月16日经我局复查后,逾期未整改。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47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已立案调查。

      2.傲尔贡通信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该企业临时用电线路不符合规范要求,多处用电设备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未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使用临时用电线路未经审批;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报表;未提供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资料;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无安全生产内容;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我局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3.天津中派木业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该企业充棉机电机未采取隔尘措施;使用临时用电线路未经审批;生产车间生产设备未设置漏电保护器;生产车间爆炸性粉尘未每班进行清理。我局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4.赛闻(天津)工业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该企业不掌握纸尘为爆炸性粉尘,粉尘场所未及时清理,积尘较厚;涉及爆炸粉尘作业人员未进行专业培训考核;纸粉尘除尘装置采用塑料风管且无防静电措施,室内工位非防爆风机设在风管之前,为正压送风;未建立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及台账,未对有限空间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和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未落实检维修作业票审批制度。我局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令企业爆炸性粉尘场所停产整顿。

      5.超汇桂盟传动(天津)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工作不重视、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法定的七项职责;对于2015年以来我局历次安全检查记录和责令整改指令书中指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不彻底;员工超过100人,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不熟练;作业人员在未停机断电情况下,进入设备内部作业;承包商安全管理台账缺失,现场外来入厂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未实行一般检修开具检修作业票制度,未进行作业前危害识别;未按规定对部分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职业病防护装备配备不齐;用电管理严重不足,多处用电设备无漏电保护器,临时线路不符合规范。我局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令企业对电气、安全管理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对违章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追责,责令企业全厂停产整顿。 

      望我区各企业以上述企业为鉴,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对照检查表做好自查整改,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自我管理,进一步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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