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行政审批局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类经营许可证统一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06 15:08
来源:北部片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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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开发区文化市场经营主体许可证管理工作,促进文化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各有关单位应于2017年6月1日前,全部完成娱乐场所、上网服务场所、文艺演出团体换证工作,届时旧版许可证将一律作废。2017年6月1日后,原则上不再对未换取新版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开展平台激活和换证工作,应全部按照新设立要求重新办理新版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

    换证需提交材料:

    1.换证申请书(申请人自拟,写明企业基本信息、经营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文化市场主体年度报告(2016年度)审核意见书(请到开发区教文卫体局文化科办理);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原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换证地点: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开发区第二大街MSD-A1二层),联系电话:25208001、25208038。

    特此通知


    天津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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