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索朗德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由本局调查的天津索朗德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事宜,已经调查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拟撤销登记告知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我局现将《拟撤销登记告知书》公告送达,本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可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并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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