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红红顺饭店(经营者:陈乔)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1-21 15:32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分享到:
  • 2021年10月11日,通标标准技术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对天津市滨海新区红红顺饭店(经营者:陈乔;以下简称 “当事人”)采购的韭菜进行监督抽检,并于2021年11月2日出具了《检验报告》(No:TJF21-012976-10);现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0月11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通标标准技术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采购的韭菜进行监督抽检。2021年11月2日,通标标准技术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No:TJF21-01297
    6-10),经抽样检验,当事人采购的韭菜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情况。2021年11月8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C21120116111
    291341)和《检验报告》(No:TJF21-012976-10),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异议申请。

    2021年11月8日,执法人员对该线索立案调查。

    2021年11月8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饭店现场检查,发现:1、当事人现场公示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2、当事人现场出示了从业人员健康证。3、当事人现场未见韭菜和韭菜制成菜品在售。

    2021年11月23日,当事人经营者陈乔前来接受询问。

    2021年11月24日,我局对该案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天津市滨海新区惠万家生鲜超市(经营者:刘树华)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案件线索另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0月11日从天津市滨海新区惠万家生鲜超市采购了涉案韭菜2.696公斤用于制作饺子馅料,采购价7.2元/公斤。当事人采购涉案韭菜时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查验义务;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涉案韭菜的进货来源。
    当事人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三)整改情况。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并已经进行整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