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威保力德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各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案(津开南港)应急罚〔2020〕7号)

发布日期:2021-01-12 16:06
来源:南港工业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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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开南港)应急罚〔2020〕7号

    被处罚单位:天津威保力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南港工业区标准厂房3号 邮政编码:300280

    违法事实及证据:公司设有化验岗、库管岗、维修岗、工艺管理岗、操作工岗(喷吹岗、包装岗等统一称为操作工岗)等工作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仅建立了部门、部门主管和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各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人员在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天津市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者天津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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