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日期:2022-10-18 11:39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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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职能

    一、负责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及利用等工作。

    三、受税务部门委托,负责代征与不动产登记有关的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类税款相关工作。

    四、受财政部门委托,负责代征与不动产登记有关的登记费、工本费等。

    五、负责代收房屋维修基金。

    六、负责不动产登记领域的政策法规宣传、信访工作。

    七、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告等工作。

    八、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贯彻落实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十、承办党委、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工作。

    二、居民受理科。负责自然人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初审等工作。

    三、企业受理科。负责企业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初审等工作。

    四、线上受理科。负责线上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初审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分析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五、业务受理科。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审核、审定、制证等工作。

    办公地址

    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九号

    办公时间

    8:30-17:30(工作日)

    负责人姓名

    陈旭东

    联系方式

    022-2520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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