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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举报指南

发布日期:2019-09-23 15:49 来源:泰达政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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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一)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出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举报信书写样式

1.被举报人(单位)信息:

被反映人姓名、单位、职务、级别等信息。

2.反映的主要问题:

每个违纪事项分段书写,写明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纪事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涉及违纪金额等。

3.附件信息:

举报信附有证据材料、照片或包含录音、视频等证据材料的光盘、U盘、存储卡的,应列明附件内容。

4.举报人信息:

实名举报的,请在信尾或落款位置写明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家庭地址)、联系电话或联系地址、邮编。

注意事项:

1.检举控告的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诬告、诽谤、陷害,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

2.为保证举报信息得到保密和及时处理,请不要多头举报、越级举报,提倡署名真实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

3.因某种原因不愿暴露姓名的,也可匿名举报。


举报方式形式

1.来信:天津市滨海新区融义路与金滨道交口宝信大厦32层中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邮编300450。

2.举报电话:12388、022-25203828

3.举报网站:

https://tianjin.12388.gov.cn/binhaixinqu/

4.来访:请至天津市滨海新区融义路与金滨道交口宝信大厦32层中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来访接待室。来访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30。

信访举报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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