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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8号

发布日期:2019-10-17 15:43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分享到: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0月12日

    天津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与现代化大都市地位相适应的健康养老服务综合保障体系,依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加快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健康养老服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加强规划,统筹发展。整合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和市场资源,统筹健康服务、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健康养老服务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健康引领,深度融合。牢固树立“健、医、养”融合发展理念,把促进健康的理念融入所有政策,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与分工合作,积极推进健康老龄化。

    保障基本,补齐短板。合理界定基本养老服务,整合配置公共资源,着力“兜底线、保基本”,统筹做好老年人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关爱等制度安排。

    放开市场,激发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注重发挥社会力量在健康养老服务领域的主力军作用,吸引国内外企业、社会组织投资,不断激发市场活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21年实现以下发展目标:一是老年人健康生活水平明显提升。全市老年人健康知识与技能进一步普及,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步,老年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经常化开展。全市人均健康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争取全国第一。二是老年人医疗保健水平明显提升。老年疾病防治与老年医疗保健机构建设取得明显进步,全市老年人重点慢性病规范管理率达到80%,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三是健康养老服务保障水平明显提升。97%的老年人享受优质便捷居家养老服务。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照料中心)增加300个。养老床位保持逐年增长,新增床位数1.4万张,总数达到8万张。四是健康养老服务市场更加繁荣。政策机制不断完善,发展环境更加宽松,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

    四、主要任务

    (一)健康支持体系

    1.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整合卫生健康系统健康教育与促进资源,广泛开展老年人常见病及防治、老年营养改善、中医养生和健康保健宣传,普及老年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促进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形成。(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加强老年疾病防治工作。将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预防纳入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视对老年高危人群的干预和监测。加强主要慢性病老年人健康指导、管理与综合干预,到2021年,全市老年人重点慢性病规范管理率达到80%,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加强老年医疗保健机构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本市各级卫生事业发展规划。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区级医院和老年病专科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服务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的医养结合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以上常住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4.发展老年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将老年人纳入签约重点人群。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健、康复方面的优势,支持中医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老年保健康复服务,进一步推广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服务,到2021年,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7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养老服务体系

    1.建立居家为主的养老服务体系。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加快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城乡经济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范围。推广“互联网+养老”的智能居家养老模式。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和以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居家探访制度。调整照料中心职能定位,加快推进社会化运营改革,由养老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承包运营服务,新建的要全部实行,原有的要逐步实现。延伸照料中心服务功能,向居家的行动不便、空巢和失能老年人延伸服务。到2021年,社会力量兴办的照料中心达到80家,社会化运营的照料中心新增300个。(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2.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养老服务有关标准,稳步推进机构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整体水平。推动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新建、改扩建养老床位1440张。持续开展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进质量隐患整治工作,健全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机制。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应急局、各区人民政府)

    3.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实施提升改造工程。统筹城乡照料中心建设,扩大农村照料中心比例,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升级,探索适合农村的综合养老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

    (三)健康养老产业体系

    1.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优先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拓展养老服务内容,鼓励和引导相关行业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法律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加强残障老年人专业化服务,对接老年旅游需求,发展适合老年人的自驾车、房车露营和邮轮旅游,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市残联)

    2.开发老年产品用品。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引导企业积极开发康复辅助器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药监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3.发展智能健康养老。加强老年辅助技术、智能服务机器人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企业突破一批智能健康养老终端核心关键技术,开展医疗健康电子产品和系统的研发,促进健康保健、居家养老等智能终端与系统的完善。推动企业和养老服务机构对接,充分运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创新健康养老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规划建设体系

    1.完善规划和土地供应政策。加强养老体系设施规划建设研究,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健全养老服务设施配置。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规划和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为项目落地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

    2.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对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等补上养老服务设施欠账。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各类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

    3.综合发挥多种设施作用。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率,发挥综合效益。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提供养老服务。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开放。(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

    4.实施无障碍环境改造。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开展无障碍环境区、镇(乡)、村创建活动,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工作。支持适老住宅建设,推进老年人住宅进行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等。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养老保险政策。完善覆盖全体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逐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以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落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进一步畅通养老保险关系转续通道。(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健全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程序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3.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根据国家统一安排,探索建立和逐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福利性护理补贴项目的整合衔接,提高资源配置效益。(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4.发展老年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老年商业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保障需求。在政府全面投保养老床位综合责任保险的基础上,鼓励养老机构增加保险项目范围,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5.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逐步调整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受益人群范围和补贴标准,使补贴政策更加精准。继续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六)社会支撑体系

    1.完善健康养老服务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就业政策。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门人才。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改善养老护理员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落实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培训制度,鼓励护理人员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补贴。(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2.支持开展老年教育和老年人体育健身、文化娱乐活动。积极发展老年教育,探索部门、行业企业、高校所举办老年大学服务社会的途径和方法,引导开展读书、讲座、学习共同体、游学、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发展老年人体育组织,广泛开展老年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支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体育健身场地,配备适合老年人的设施和器材。(责任单位: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

    3.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培育发展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鼓励支持社会工作者参与养老服务,倡导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小学学生参加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加强健康养老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建设管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七)财税金融支持体系

    1.完善投融资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信贷需求。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对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的吸引力。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2.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税收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

    3.完善补贴支持政策。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推进民办公助,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丰富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服务机构补贴奖励方式,探索实行医养结合、招用专业人员、连锁化经营等多元补贴或奖励方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八)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联合执法、执法检查、综合评估等制度,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和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项服务活动,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实体平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作用,为老年人提供更加精准、普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逐步推进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制度改革,更加精准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医疗机构、旅游景点、生活设施以及商业企业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或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委员会、市民族宗教委)

    政策解读:《天津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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