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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2-13 17:25 来源:市政务服务办 分享到:
  •   一、我市制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十九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方面,从放宽市场主体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务服务入手,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使市场准入制度发生根本性变革,市场主体从申请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已经比较便捷,政务服务效率大幅提升,有力推动了经济高质量发展。但对于需要许可的特殊经营活动,还要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否则将面临无证经营的处罚。这些代表行政许可事项内容的“证”,种类很多、办理时间长、流程不透明,使得“准入不准营”“办照容易办证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为了解决这类问题,2015年以来国务院决定对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试点,逐步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后在全国推开实施,有效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了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我市先后制定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2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55号)和《市市场监管委市审批办关于公布天津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审批〔2018〕15号),在我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

      2019年11月15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要求在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这是国务院又一次对“证照分离”改革作出的决策部署,许可事项覆盖面最广,改革攻坚力度最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我市“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我市制定出台了《天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是落实国务院文件要求,在我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方案》严格依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和《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党办发〔2018〕28号)的要求制定。

      三、《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的“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范围是什么?

      我市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自主改革权限,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允许范围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具体包括:

      1.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2.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等区级部门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中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实施改革试点。

      3.有关中央驻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本次改革我市将实施范围扩展到全市范围,限于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两种改革方式中的省级及以下实施的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两种改革方式实施的事项和中央部委(含中央驻津部门)实施的事项,只在自贸试验区实施,本市其他区域不享受自贸试验区政策。

      四、《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证照分离”改革的对象是什么?

      此次“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改革的对象为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能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是指与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密切相关,企业不取得许可就不能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包含只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如宗教团体)和自然人的行政许可事项,也不包含针对企业建设特定项目、生产特定产品、提供特定服务、开展特定活动等的行政许可事项。

      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改革的方式有哪些?

      共分为四种改革方式,分别是: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

      六、《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容包括哪些?

      《方案》公布了两个清单。

      一是《“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共523项,为国务院梳理并公布的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我市对应的有321个事项492个类型,逐项列明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我市没有对应事项的,实施权限属于国家部委,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在国家部委办理该事项时,享受“证照分离”改革的优惠政策。

      二是《“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地方层面设定,2019年版)》,共1项(城市供水企业经营、歇业或停业许可),为我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已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

      七、《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方案》自2019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政策原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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