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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市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4-20 15:59 来源:市国资委 分享到:
  •   1.《改革市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2019年4月份国务院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对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推进本地区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工作。为落实国务院《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部署要求,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改革市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方案》。

      2.《改革市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部署要求,《改革市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方案》从四个方面对我市市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做了安排:一是优化出资人代表机构履职方式。出资人代表机构要依法科学界定职责定位,通过厘清职责、强化章程约束、发挥董事和董事会作用、创新监管方式,加快转变履职方式。二是分类开展授权。出资人代表机构结合实际,对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和其他市属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分类进行授权,并定期评估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三是加强企业行权能力建设。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夯实管理基础、优化集团管控、提升资本运作能力,确保各项授权接得住、行得稳。四是完善监督监管体系。通过搭建国资监管信息化平台,统筹协同各类监督力量,健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国有资本的全面有效监管,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同时,《改革市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方案》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改革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改革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要求按照精细严谨、稳妥推进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坚持一企一策、因企施策,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此外,还对区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提出了原则要求。

    政策原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革市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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