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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经开区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1 10:56 来源:泰达政务服务平台 分享到:
  •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经开区建筑市场管理,不断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企业公平竞争,切实加强对建筑业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持建筑市场有序运行,创造经开区良好营商环境。依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关于开展滨海新区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一)的管理要求及相关部署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经开区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计划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执法人员实地核查的方式,自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10月23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16日,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记录表》(见附件二)开展自查。

    第二阶段: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10月16日,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抽查检查,并对发现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阶段: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23日,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梳理存在问题,督促企业整改问题,及时化解。

    二、核查对象及范围

    核查范围按照15%的比例随机抽取经开区行政辖区内的建筑业企业。

    三、核查内容

    (一)建筑业企业遵守资质管理规定的情况。建筑业企业相关证照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处于有效期内。

    (二)人员遵守资质管理规定的情况。包括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专业、数量及社保关系情况等。

    (三)建筑业企业及人员的从业情况。企业经营状况是否符合现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经营场所及设备情况;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企业获奖情况;企业市场行为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配合

    各建筑业企业需高度重视本次建筑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做好企业自查和待查工作。受核查企业必须提供真实资料,并积极配合核查人员工作,资料不齐或者无法提供原件的,应予以说明。受核查企业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核查不合格处理。

    (二)严格执法,强化监管

    在核查工作中如存在拒绝、阻挠、拖延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建管中心将上报滨海新区住建委进行全行业通报批评并计入诚信体系。

    对于核查不合格的单位,我中心将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施工任务。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管中心将具体情况上报滨海新区住建委,滨海新区住建委将上报市住建委建议依法撤回资质证书。

    (三)以检促改,狠抓落实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对于核查不合格的单位应逐一梳理排查出的整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化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最大限度消除隐患。

    附件1:《关于开展滨海新区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记录表》

    附件3:《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资料准备清单》




    2020年9月11日


    附件:
    https://attNew.teda.gov.cn/upload/files/2020/9/附件1:关于开展滨海新区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upload/files/2020/9/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记录表.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upload/files/2020/9/附件3: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资料准备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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