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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技术系列机械、电子、汽车专业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14 09:47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微时讯 分享到:
  •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17号)要求,结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在滨海新区范围内从事机械、电子、汽车专业相关工作的企业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港澳台和外籍人才),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本专业对应层级职称。评审范围不含滨海新区范围内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层级规定的职称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每年只能申报一次职称。

    二、评审专业及级别

    2020年度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可评审专业包括: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仪器仪表、通信、汽车等9个专业。

    评审级别包括: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3个级别。

    三、评审标准

    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执行。

    四、评审方式

    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和现场答辩相结合。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破格申报、越级申报以及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需要参加现场答辩。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本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申报:2020年度试行无纸化职称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后不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的业务主管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印章以可查询的防伪码替代,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归档。

    (二)本专业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逐级审核通过后,需按以下顺序整理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个人提交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3份(每份评审表第一页基本情况照片栏都需粘贴照片,照片要求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与网上上传版本一致,A4纸正反面打印,需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印章)。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高级20份(A3纸打印,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1份。

    4、本人业绩报告(即业绩综述、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报告)1篇,字数不少于2500字,文本格式同论文文本格式,A4纸双面打印,本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论文、著作、专利、奖励证书、研究课题、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单位内部研究报告、经济效益证明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若提交论文作为业绩材料,则论文需要经2名正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区呈报部门提交材料:

    1、区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各1份。

    注意事项:继续教育情况实行承诺制。申报人在职称系统中如实填报各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专业培训学时和总学时数。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

    六、时间安排

    (一)开展网上申报。申报人登录天津市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10月16日前提交到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进行网上材料审核。10月30日前,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上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有问题的会注明原因退回,各有关单位于11月6日前修改完善后再次呈报。

    (三)收取纸质材料:11月9日-11月18日,接收本专业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纸质申报材料。

    (四)确定现场答辩人员:11月30日前,确认破格、越级及正高级申报评审现场答辩人员。

    (五)组织评审、公布结果:12月31日前,组织召开评审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于公示结束一周内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六)评审结果公布后,向业务主管部门印发评审通过人员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登录职称系统自助查询评审结果,评审通过人员可在职称系统直接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并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最后一页归档。

    七、加大检查监管力度,惩戒违规失信

    对采取欺骗、造假等手段违规申报职称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给予通报并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三年不予参加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八、公开方式

    泰达政务网、泰省事

    评委会收件地址:开发区第三大街40号泰达档案馆7楼人才服务中心18号职称窗口

    咨询电话:13332000918、25203780

    附件:《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附件:
    https://attNew.teda.gov.cn/upload/files/2020/9/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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